兩年糾紛一朝解 當事人錦旗謝法官
作者:鮑旭 發布時間:2008-03-21 瀏覽次數:2635
2006年熊某與鄰居任某達成協議,由熊某提供四間宅基地并辦理房屋建設相關手續,任某出資建設,建好后每家兩間,3個月后房屋建設完畢,由于房價上漲,且雙方無書面協議,任某欲將房屋據為己有,拒絕將熊某應得房產交由熊某。兩家糾紛經村委會、司法所、派出所多次調解無效,2008年1月,熊某無奈到法院起訴,請求確定其應有的房屋產權。承辦法官多次來到原被告所在村進行走訪,周圍的村民在工作時間在市區打工,法官就利用休息時間進行調查,通過詢問證人,查閱檔案,最終確定了熊某與任某之間的協議,判決確定了房屋的產權,自知理虧任某對判決無異議,兩年的糾紛得以圓滿解決,熊某兩年后住上了“遲到”的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