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盜伐林木保護生態環境
作者:楊仕云 發布時間:2008-03-12 瀏覽次數:1145
本網鹽城訊:近日,東臺法院為迎接植樹節的到來,積極響應全市開展植樹造林活動,僅15天時間就審結了一起盜伐林木案,并有組織的進行公開宣判,上百名公民到庭旁聽,宣判后,法官對盜伐、濫伐林木的法律規定進行宣傳,受到了較好社會效果。
該案經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是:2006年2月至2007年12月間,被告人房某以承包管理的防風林影響其莊稼生長等原因為由,先后用手鋸、斧頭等工具盜伐村組集體所有的林木水杉樹計76棵,經鑒定,立木蓄積為
上述事實,被告人房某開庭審理中無異議,且有多名證人證實,現場勘查筆錄、照片、有關部門鑒定結論等證據證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房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伐集體所有林木,數量較大,嚴重破壞了防風林帶和生態環境,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構成犯罪,為保護國家森林資源的管理活動和林木所有權,打擊犯罪,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判處被告人房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追繳違法所得1985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通過本案慎重提示以下幾點:
1、農村村民自家的家前屋后(宅地周圍)栽種的樹木可以自行處理。
2、凡在承包田內或其它任何地方,自己種植或原來集體種植的后自己承包的一列不得任意砍伐。
3、有些樹木生長到一定年限,需要砍伐或需要更換種類的砍伐前必須到有關部門辦理批準手續,未取得批準手續,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為之。否則,達到一定的數量,就構成犯罪,必將受到刑罰處罰。
附: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
盜伐林木罪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濫伐林木罪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罪
以牟利為目的,在林區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處罰金。
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