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2008年3月6日,蘇州相城區(qū)法院一審以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被告人于遠天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2007年11月2日晚,被告人于遠天酒后至蘇州市相城區(qū)黃埭鎮(zhèn)春豐路的三軸電子(蘇州)有限公司,遇同在該公司工作且彼此認識的被害人劉某某,遂將被害人劉某某拉到該公司污水處理房東側通道樓梯口和污水池后試劑房的木板上的偏辟處,采用強行摟抱、接吻、等手段,強制猥褻劉某某。
法院認為,被告人于遠天強制猥褻婦女,其行為已經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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