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86歲的老嫗種植罌粟觸犯了刑法,法官上門開庭教育一片。35下午,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王中森帶領書記員殷仁奎驅車來到該縣海通鎮團塘村,開庭審理該村86歲婦女周某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

2006年秋,周某某在自家門前的蠶豆田里非法種植罌粟毒品原植物。2007514下午,射陽縣公安局在被告人周某某的田地里查獲并當場鏟除罌粟毒品原植物合計568株。公訴機關認為,周某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第(一)項,應當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今年220日向射陽法院提起公訴。由于被告人周某某年老體弱,行動不便,此案事實清楚,射陽法院采取上門審理,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

35下午,射陽縣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王中森在團塘村公開開庭審理這起案件,當地村民均到場旁聽了審理。庭審中,被告人周某某認罪態度較好,悔恨不該種這害人的東西。副庭長王中森針對種植罌粟的危害進行宣傳,由于被告人有悔罪表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為此當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周某某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周某某表示服判,并感謝法官上門處理案件。旁聽群眾受到了一次生動的法制教育,都認識到了種罌粟犯法,年紀老的種罌粟同樣受到法律懲處。這起案件的處理在當地群眾中產生了一定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