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近日,蘇州平江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行政案件,同居不履行計劃生育義務的許某與張某被法院裁定強制征收14萬余元的社會撫養費。

1991年,許某與張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第二年,兩人就生育了一女。由于張某生理上有一定缺陷,無法進行節育手續,他們于20072月又生育一子。許某的情況不符合法定生育第二個孩子情形,違反了《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規定,同年5月,蘇州市平江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給予許某征收社會撫養費148256元的行政處罰決定。由于許某在法定期限內既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平江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許某認為,計劃生育是建立在合法婚姻基礎上的,自己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張某生理缺陷導致生育了第二胎,計生局的處罰不合理。

法院合議庭審查認為,計劃生育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許某生育第二個孩子不符合《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22條規定的7種再生育一個孩子的情形,許某以張某有生理缺陷為由提出異議不足以成為其違法事實的抗辯理由。申請人平江區計生局考慮到申請人生理特殊狀況和經濟收入,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符合相關法規規定,程序合法,處罰適當,法院裁定準予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