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12月19日,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涉案金額高達六千余萬元的特大挪用資金案。被告人汪海犯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汪菁犯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被告人汪海畢業于某著名高校財會系,畢業后被名列全球五百強的美國獨資企業蘇州分公司聘為高級會計,二年后被提升為財務主管,事業可謂一帆風順。可被告人汪海壓抑不住自己的勃勃野心?“攫取第一桶金,開創自己的事業”。被告人汪海在近二年時間內單獨或伙同單位出納被告人汪菁,采用冒充公司總裁、財務總監簽名,加蓋財務章,私自開具現金、轉帳支票的手段,瘋狂挪用本單位資金人民幣60331066.05元歸其個人使用或進行營利活動,犯罪數額之大,為近年來蘇州之最。2007年3月,公司內部傳出單位財務崗位可能要大規模的調整,汪海焦慮萬分,如果不能繼續擔任財務主管職務,自己挪用資金的事情就要大白于天下了。2007年4月10日,惶惶不可終日的被告人汪海終于下定決心,帶著整整一手提包有關自己挪用資金犯罪的材料走進了公安局大門。經查,被告人汪海將挪用的資金開設了五家公司、購置了二十余套商品房、九輛汽車,另有高達人民幣8730959.84元的贓款分散存放在其開設的四十余個銀行帳戶中。而被害單位因大量資金被挪用,經營活動陷入窘境;又面臨可能引發信用危機導致美國股價暴跌的巨大風險,需要案件及時審結。這些因素給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都帶來了很大的難度。園區法院刑庭受理該案后,從大局觀出發優質高效辦理案件,力爭及時挽回被害單位的經濟損失,有效維護園區經濟發展大局。首先,及時向地方黨委匯報,加強與公訴、偵查機關的協調溝通。積極爭取政法委的支持,通過與其他辦案單位協作,加快了解案情、完善案件材料,確保案件質量。其次,突破常規,開展了“大證據展示”的嘗試。不僅通知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參與庭前證據展示,同時還通知了被害單位及其訴訟代理人,允許控辯雙方聘請相關專業審計人員對挪用資金的資料進行審核。再次,加大工作強度、加速工作進程。承辦人在較短時間內,仔細審查和梳理了厚達幾千頁的卷宗,核實了相關證人證言,走訪了相關部門,核對了扣押、發還的款物情況,努力查明了案件事實。經審理認定:被告人汪海、汪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共同挪用本單位資金人民幣2135050元,歸個人使用及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被告人汪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人民幣58196016.05元,歸個人使用及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被告人汪海、汪菁的行為均已構成挪用資金罪,被告人汪海是主犯,被告人汪菁是從犯。被告人汪海具有自首情節。鑒于上述情節,考慮本案損失基本已經挽回,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宣判后,園區法院就審判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發出司法建議,提醒被害單位建立責任明確、監督有力的財務制度并保證貫徹實施;增強領導責任意識,加強財務管理;對財務總監、財務主管、高級會計、出納等財務人員積極開展法制教育,增強法制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