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學會收集證據
作者:董正遠 黃杰 發布時間:2007-12-10 瀏覽次數:1202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由于不知道、不重視對行為證據的收集,等到糾紛發生時,因為沒有證據,往往不能起訴,既得不到法律保護又使自己的財產和精神遭受損失。這樣的現象經常發生,值得引起人們的重視。
如江蘇省大豐市某公司的王某、吳某兩人合伙承包了一個繡花廠,王某為負責人,開始彼此互相信任,業務做得非常紅火。一天繡花廠準備進原料,王某讓吳某去銀行取20000元,吳某取錢后就交了王某,雙方沒有留下字據。事后發生糾紛散伙,結帳時為20000元發生扯皮,王某反而向法院起訴主張自己的權利,因吳某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將錢給了王某,故法院對王某的請求予以支持。吳某追悔莫及,悔不該當時沒讓王某出具收條。
證據作為司法機關裁判案件的真實材料,具有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平時要注意收集、保存自身權利有關的、真實的、合法的原本、原件。購物時應索要發票、保修單據;乘車時應當索要車票;借貸時應出具欠條,并有本人簽名或蓋章;上醫院時要收集好病歷、醫療藥費單據等等。如果您平時注意保存好證據,一旦發生糾紛,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討回公道,否則就要吃啞巴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