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謝謝您為我們挽回了損失”,1130一早,邳州一外派勞務委培公司老總朱某連聲向法官莊廣友道謝,“我們以后一定會嚴格財會審核”。

今年9月,邳州法院受理了一起居間合同糾紛案件,原告章某是一名想出國勞務的青年,看到被告某外派勞務培訓公司張貼的廣告后,遂來到被告處,辦理出國勞務的手續,并簽訂了委托合同。后來章某反悔不愿出國,并得知公司尚未動手辦理相關事宜,遂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返還其交納的12200元出國費,并提供了兩份由被告開具的,金額分別為8000元和4200元錢的發票作為證據。

被告經過調解同意解除合同,但辯稱只收取原告5000元,而不是12200元。但對原告出具的手續無法解釋。

承辦法官觀察被告的言行神色不似撒謊,于是查閱了被告公司的相關財務憑證,了解到其他出國人員手續費用皆為5000元。被告辯解很可能是真實情況。為進一步確定實情,承辦法官進行了二次開庭,并決定對雙方進行試探,提出可以進行測謊檢測。原告聽說要進行測謊,面色慌張,當場拒絕測謊,承辦法官看在眼里,了然于心,庭后單獨為原告分析了案件的厲害關系,最終原告承認只繳納了5000元手續費,第一次應繳納1000元,但是自己只帶了800元,第二次應收4000元,自己交了4200元。8000元的票據自己后來才發現,一時貪心,才想到如此下策,并表示愿意只要回5000元費用,并承擔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