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事應冷靜一司機糾人報復滋事受到法律懲罰
作者:顧永祥 曹彪 發布時間:2007-11-16 瀏覽次數:1216
本網無錫訊:經營個體貨運配載業務的唐某,已是有10多年駕齡的老司機了,在一次開車從某停車場出發,途經某貨運車隊配載部門口時,因通道被貨物擋路,唐某不管三七二十一,下車便把擋道的貨物亂扔。配載部工作人員見唐某如此撒野,不講道理,上前勸說,唐某不聽,雙方發生糾紛,配載部人員將唐某轎車鑰匙扣留。事后,唐某感到吃了虧,遂糾人攜帶鐵棍至該配載部,在向配載部負責人討回轎車鑰匙后,提出賠償要求,未談攏,唐某即伙同他人將配載部的門玻璃、電腦顯示器、辦公桌、電話機、傳真機、文件柜等物品砸壞,損壞物品價值3308元。案發后,唐某已賠償被害單位經濟損失8000元。日前,錫山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唐某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
法院認為,被告人唐某遇糾紛處置不當,伙同他人任意毀壞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鑒于本案第民間糾紛引發,在糾紛的產生上被害人也有一定過錯。被告人唐某案發后能積極賠償經濟損失,并得到被害人諒解,庭審中又能自愿認罪,故法院從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