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用保健品腹瀉致死 廠商、銷售商應否擔責
作者:吳亮亮 張艷 發布時間:2007-11-14 瀏覽次數:1193
本網南通訊:本欲服用保健品調理身體,卻出現持續腹瀉現象,最終引發多種疾病竟醫治無效身亡,那么該保健品的生產廠商和銷售商應否承擔賠償責任呢?近日,因醫院診斷趙某腹瀉原因系直性腸炎,難以認定死亡結果與服用保健品蘆薈礦物晶有因果關系,最終一審法院駁回了趙某家屬要求蘆薈礦物晶的生產廠商某保健品公司和銷售商汪某承擔賠償責任的訴求。
汪某所經營的蘆薈保健品銷售中心系該保健品公司設立在啟東的直銷處,蔣某系汪某雇請的員工。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雙方爭議的焦點是趙某的死亡是否與其服用蘆薈礦物晶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首先,公司和銷售商提供的證據充分證明蘆薈礦物晶屬無毒級物質,對人體無害;其次,趙某服用蘆薈礦物晶的事實存在,但其腹瀉的原因醫院診斷為急性腸炎,這由入院診斷結論證明,同時根據醫院病歷記載,趙某在住院期間經治療其腸炎的癥狀已有好轉,雖未痊愈,但其主治醫生與啟東市人民醫院專家會診認為腸炎并不致命,而趙某的真正死亡原因為急性肺栓塞、腎衰,其致病原因為長期臥床所致,這一診斷與趙某生前患有風濕性關節炎,無法行走,常年臥床的情形相吻合,符合客觀實際。由此,趙某家屬提供的證據不足于證明趙某服用蘆薈礦物晶與其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趙某家屬認為,他們是受蔣某及完美公司的宣傳資料誤導才錯失搶救趙某的最佳時機,但生病求醫是一種生活常識,趙某常年臥床,身體已極度虛弱,一旦出現身體不適,其家人更應及時將其送往正規醫院進行治療。然而,根據本案事實情況,趙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