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118,被執行人王某在交納房款時被聞訊趕來的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堵個正著,而王某因有能力但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被司法拘留15日,其家屬在半小時內將拖欠三年的房租20000余元交到法院。

2002年至20043年間,王某租賃申請人李某房屋經營酒店,其間生意紅火,200411月經雙方結算,王某尚欠房租22000余元,并承諾當年春節前還清,后經李某多次催要,王某償還1800元后就以生意不好為由拒絕償還房租。20073月,李某起訴要求王某償還欠款,王某收到傳票后未到庭應訴,判決后王某仍拒不履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多次通知王某談話,王某拒不來院,執行干警找到王某后,其仍以生意不好無力履行。后李某向執行法官提供一條線索,王某在我市某小區購買門面房一套,準備在118交清房款,執行法官經過調查,王某在1015在我市某小區預定門面房一套,價值60余萬,其已繳納定金5萬元,并約定118交清下余房款,執行法官經過縝密部署,將正在交房款的王某堵在了售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