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犯罪,被處刑罰-海門一企業因犯虛開抵扣稅款發票罪被處罰金
作者:陸馳 發布時間:2007-10-08 瀏覽次數:1126
本網南通訊:海門市欣望電力燃料有限公司系2002年6月經工商登記成立的從事煤炭經營等活動的私營企業法人。由范東一人出資并負責經營。
為發展煤炭的購銷業務,欣望公司于2004年在重慶設立辦事處,范東聘請劉曉林任辦事處副總經理。2004年5月起,欣望公司在煤炭購銷經營中,因未取得運輸業發票,缺少進項抵扣稅,范東為取得進項抵扣稅款,指使辦事處副總經理劉曉林以支付開票費的方式,請人為欣望公司虛開運輸費發票。后劉曉林通過他人以收取票面額的3.2%至3.4%開票費的方式開具發票。2004年8月至2005年4月底期間,范東7次根據欣望公司當月進項發票的需求量,按劉曉林擅自抬高的票面額3.8%的比例支付開票費,指使劉曉林請人為欣望公司虛開運輸費發票。
劉曉林通過他人紹共取得統一發票101份,這101份發票均為假票。發票金額共計人民幣5460多萬元,欣望公司已申報抵扣稅款計人民幣382多萬元。上述開票方與欣望公司均無貨物交易往來。
另據查證,欣望公司在對外發生的煤炭購銷的運輸業務中,僅銷售煤炭的水路運輸費由欣望公司承擔,每噸價人民幣50元至100元不等,其余陸路運輸費及在重慶的短途運輸發生的運輸費,欣望公司均不承擔。而經會計事務所審計,欣望公司2002年至2005年間賬面上運輸費支出總額為人民幣6920多萬元(含101份假票的運輸費支出),欣望公司實際虛列運輸費支出人民幣3117多萬元,計抵扣稅款人民幣218.2094萬元。案發后,被告單位欣望公司抵扣的稅款均未能追繳。
海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單位欣望公司在對外發生煤炭購銷及運輸業務中,故意以支付開票費方式,讓他人為自己虛開用于抵扣稅款的發票,騙取國家稅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虛開抵扣稅款發票罪。被告人范東作為欣望公司的實際經營負責人,指使本單位的副總經理被告人劉曉林讓他人為本單位虛開用于抵扣稅款的發票,被告人范東、劉曉林分別屬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均已構成虛開抵扣稅款發票罪。另據查證,被告人劉曉林還犯有職務侵占罪。
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等規定,最近,海門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一、被告單位海門市欣望電力燃料有限公司犯虛開抵扣稅款發票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二、被告人范東犯虛開抵扣稅款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三、被告人劉曉林犯虛開抵扣稅款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