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法院的窗口-徐州九里法院立案庭紀實
作者:丁德臣 姜旭 發布時間:2007-09-10 瀏覽次數:2849
徐州九里法院立案庭在本院黨組及上級法院的關懷和幫助下,扎實有效地工作,在立案和信訪工作方面均取得了優異的成績,受到了領導和人民群眾的贊揚,在立案“窗口”體現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形象。他們把“公正司法、一心為民”變成具體行動,即通過“司法愛民、護民、利民、便民”的實際行動,去實現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美好愿望。他們在立案、信訪工作中,對每一案都要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諧因素,減少不和諧因素,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今年,沒有出現一例因初訪處理不當造成集訪、進京上訪、鬧訪的情況。2006年立案庭共立案1746件,無一件錯案。接待涉訴來訪7人次,對來訪群眾反映的問題做到了正確答復或預約有關業務庭答復落實;收到人民來信24封,對要求申訴或申請再審的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立案條件的11件給予立案,對不符合立案條件或反映執行等問題的,馬上回信講明不予立案的緣由,或交由業務庭給予回復落實。去年至今,初信初訪沒有出現重復訪的情況,沒有進省、到北京上訪的情況、更沒有增加新的上訪老戶。立案庭的工作對穩定九里區的社會治安環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司法公開,使法院“窗口”明亮
近年來,我院黨組對立案庭的工作極為重視,對立案庭干警要求高,對立案庭的硬件建設投入大。立案庭今年又將各項制度如“立案庭服務承諾”、“訴訟當事人須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訴訟、申請執行風險提示”、“各類起訴狀及申請書書寫規范”、“訴訟費收費標準”等全部制作成宣傳板,使制度公開,當事人在立案大廳對立案制度一目了然。立案庭的法官全部著法官制服上崗。他們熱情、誠懇、文明、認真,得到了群眾的稱贊。
二、服務大局,讓人民群眾滿意
立案是進入訴訟程序的開始。為保證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立案庭開展了“訴前導訴”“風險提示”“訴前調解”等活動,體現了“司法為民”的精神。尤其是對離婚、贍養、撫育等涉及家庭安定、社會和諧的案件,立案庭都首先做調解工作,經他們調解和好不再立案的有近20件。法院信訪是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滿意與否的晴雨表.。它直接反映著人民群眾對法官在辦理案件中的意見和建議。為使審判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院黨組狠抓案件質量,從源頭上杜絕信訪勢頭的上升。立案庭緊密配合院黨組工作,對有上訪苗頭的信訪及時向院黨組匯報。對初信初訪詳細登記,了解案情。該復查立案的馬上立案,不該立案的,根據初信初訪流程管理的制度進行流轉。或經調取卷宗后給他們作出有理有據的答復。他們堅持做到了有訪必接,有訴必理,信訪渠道暢通、回復信件及時,最大限度的保護當事人的申訴權利。如我院在80年判決的楊銀華盜竊案,今年夏季楊銀華突然從南京趕來,稱九里法院對他盜竊200元就判他4年有期徒刑是錯誤的,他現在到了退休年齡,沒有退休工資,要求申訴。根據他的情況,向他了解是否申訴過,他說“沒有”。立案庭當即對他做出正面答復,他的案件判決是在26年前,事實確鑿,在當時判決他有罪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因當時的經濟水平普遍較低。現他的卷宗在中級人民法院,要調卷查看。如已經上訴過或在我院申訴過,我院按照法律規定就不能受理,只能是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到市中級人民法院或省高院申訴。后來他們冒雨到市中院檔案室查到其已在本院申訴過,他們將駁回申訴通知復印后,立即寄給了當事人。此后他再也沒有到我院信訪。對來信凡要求再審的,只要符合條件,他們都是當即立案,對不符合條件的,也進行耐心的法律釋明,同時根據判決的內容詢問有無新的證據,進行必要的疏導,使其停訪息訴。再如我院
三、善于溝通協調,促進穩定
處理信訪問題不是立案庭一個庭的事,每個審判員、執行員都具有“一崗雙責”的任務。只有信訪渠道暢通,反映的問題得到迅速解決,才能達到穩定的目的。因此,立案庭做到了與各庭密切配合,在立案、審理、執行等每個環節都注重公正執法,從源頭上防止了信訪事件的發生。在今年的“兩會”期間,我院按照中院領導的要求,對有上訪“苗頭”的人員進行穩控,立案庭經過排查向院黨組做出匯報,黨組成員包案到人,及時向區政法委匯報,對有上訪苗頭的人員采取妥當的方法穩控,在地方組織的配合下控制了不穩定的勢頭。我院成立了“突發事件處理小組”,安排24小時值班。最終沒有出現一例進京上訪事件和進省上訪的事件,受到了有關領導的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