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豐縣法院通過完善調審分離模式、案件速裁機制、庭前交換證據制度等方法,努力提高審判效率,取得較好效果。

一是完善“調審分離”模式。強化法官助理的調解作用,確保主審法官能夠專注于庭審裁判。針對鄰里糾紛、婚姻案件、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贍養撫養等案件,將人民調解員、村居委會干部以及學校教師等引入庭前調解,實現調解主體和方式的多元化,盡可能將矛盾化解于庭前,確保調解效果。

二是完善案件速裁機制。成立民事簡易審判組,擴大簡易程序適用范圍,簡化訴訟程序。對勞動爭議、建筑施工合同、人身損害賠償、交通事故、特別程序和新類型案件堅持專業化審判模式,確保裁判的及時性和統一性。今年以來,該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結的民事案件約占73.6%,有效的提高了審判效率。

三是完善庭前交換證據制度。實施庭前交換證據材料,對當事人沒有爭議的事實和證據材料記錄在案,法庭開庭時將不再進行調查,使得雙方爭議焦點更加明確突出,庭審前組織當事人交換證據,使雙方當事人都明白對方當事人的證據材料,明確爭議焦點,使得在法庭調查時問題明確集中。另外,通過庭前交換證據,可以使當事人發現自己有那些證據不足,或者發現雙方均有過錯,促使雙方當事人自動和解,使糾紛迅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