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法院以“四個轉變”,推進審判委員會議案工作制度改革
作者:姜尊國 朱海俊 發布時間:2007-08-27 瀏覽次數:5837
本網鹽城訊:濱海法院近日推出《規范審委會討論案件程序》,以“四個轉變”,推進審判委員會議案工作制度改革。該院通過對審委會委員在案件討論中所發表的意見進行考核,并把這一工作納入本院質效考核體系之中,必將有助于審委會議案程序的規范化、制度化:
一、 變開長會為會前長時間準備,提升了審委會討論案件的效率。 該院規定在審委會議案日前三天將需討論案件的審理報告等相關資料發送給各委員,各委員有充分的時間去認真閱讀案件審理報告和查閱相關資料,在審委會討論案件時加快了案件的討論節奏,不需要在會上聽承辦法官冗長的報告,因有會前的準備,加上多媒體對案件相關資料的顯示,各委員根據會前準備發表自己的意見,大大縮短討論的時間,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 變“門診”為“留院觀察”,提高了審委會討論案件的質量。 新的規定改變了以往在會上聽匯報,臨時發表意見的情形,這種過程缺少對案件的探究,案件討論的質量受到影響,新規定的實施給委會們充足的時間去思考、研究案件,查閱大量的資料做到意見的發表有據可尋,確保案件裁判的準確,以往意見發表的隨意性受到了良好的控制,討論案件的質量有極大的提高。
三、 變無人承擔責任,到人人承擔責任,提高了審委會討論案件的效果。 新規定要求對每個審委會委員意見的采納率、否決率、二審維持率、二審發改率、社會效果等多項指標進行積分考核,既增加了委員們的壓力,同時也增強了委員們的責任心,使委員們在發表意見時更加認真,更加謹慎,提高了案件分析意見的準確性,使案件最后的決斷更趨理性,做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效統一。
四、變文山會海為質績高效,充分發揮信息化的作用,提高了工作效率。 電子郵件傳閱審理報告替代了文本的報告,節省了大量的紙張,降低了印刷的成本。多媒體工具的運用使相關資料的顯示更加直觀、形象、便捷,取代了承辦法官的主觀訴說和證據傳閱等繁瑣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