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五項規定規范審判公開工作
作者:邵海林 發布時間:2007-08-24 瀏覽次數:895
本網徐州訊:為了認真貫徹審判公開的原則,豐縣法院出臺多項規定,在各項審判和執行工作中依法充分落實審判公開,進一步增強了審判工作的透明度,方便了人民依法群眾行使權益。
一是規范裁判文書的制作。規定裁判文書制作應當符合裁判文書樣式要求,包含裁判文書的必備要素,并按照繁簡得當、易于理解的要求,清楚地反映裁判過程、事實、理由和裁判依據,以便提供查詢。
二是規范公告欄設置,統一公開欄的制式、標準和內容,及時更新公示。
三是規范審判場所。庭審活動一般應當在審判法庭進行;巡回審理案件,有固定審判場所的,在固定審判場所進行;無固定審判場所的,可根據實際條件選擇適當的場所。
四是規范聽證制度。對涉及當事人重大權益的事項,建立靈活、方便的聽證機制,舉行聽證;對提出執行異議、變更或追加被執行人的請求及符合再審條件的申訴申請再審案件,應當舉行聽證
五是規范多項告知義務。進一步規范了審前訴訟風險告知;案件延長審理、執行期限的告知;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的告知;依職權收集證據與否的告知;財產保全、先予執行的告知;公告選擇評估、拍賣等中介機構的選定條件和程序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