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濱海法院黨風廉政建設長抓不懈,充分發揮督查組的職能作用,把督查工作的重點移向審判一線,找準監督工作的中心環節,做好“四個堅持”,一改以往以事后監督、查處為主的狀況,使審判權、執行權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監督,既前后連貫又合理分開,從而從制度上杜絕了腐敗和不正之風。今年來,全院沒有發現一起違反黨風廉政紀律的人和事。

一是思想防范和制度封堵相結合。為使全院干警從思想上樹立無形的自律意識,該院提出從源頭上進行防范。既從思想上防范,也在制度上進行封堵。院督查組針對在工作中發現的個別法官與當事人有“三同”的現象時,及時進行分析,查找思想根源,制訂了《差旅費報銷制度》,設計了《濱海人民法院干警外出辦案審批表》、《出差辦案廉政守紀自查表》和《廉潔辦案信息反饋制度》,有效地防止了法官與當事人“三同”等不正之風的發生。

二是日常督查與處理到位相結合。在監察工作中,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堅持督查與處理并重。按照最高院“四項制度”的規定和《濱海法院關于案件差錯責任的追究辦法》,嚴格查處審判過程中違反黨風廉政的人和事。個案監督中做到及時處理,對于發揮督查工作的警示教育作用意義深遠。

三是日常督查和非定期化督查相結合。首先做到堅持每個季度對各職能審判庭所辦案件的法律文書及訴訟卷宗組織評查,這種經常化的運作對于整個辦案隊伍的自律意識培養,有很好的促進效果。為防止出現時緊時松現象,該院還計劃進行非定期抽查。針對各審判庭的不同特點和不同類型的案件,制定抽查方案,組織非定期抽查。對查出來的問題,及時予以通報批評并視情節予以追究。

四是個案督查和面上督查相結合。該院在開展督查工作中,注重查找源頭,高度重視對辦案線索的后期整改,做到舉一反三。堅持以來信來訪和二審發改案件、抗訴案件和再審案件以及上級機關交辦案件作為源頭,帶動面上案件的督查工作,此舉對于及時發現問題,防止傾向性問題的發生,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