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作為全市刑事和解試點工作的法院之一,惠山法院高度重視,認真部署,細致工作,經過近半年的運作和探索,刑事和解試點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為此,省高院專門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到該院調研交流,并充分肯定了該院刑事和解試點工作。上半年,該院重點圍繞“五大效應”的有效發揮,全面推進刑事和解試點工作:

一是注重建章立制,突出示范效應。在做了大量調研工作的基礎上,根據無錫市公檢法司《關于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中的具體要求,結合審判工作實際,制訂出臺了兩項工作細則:一是《刑事審判和解工作規則(試行)》,著重對案件適用范圍、適用條件、審判人員職能、刑事調解書或和解協議的制作、和解達成并履行后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等涉及到刑事和解制度總體建構的事項做出規定;二是《刑事審判和解工作規程(試行)》,主要針對法院內部的工作流程做出具體規定,力求從程序規范的角度出發,實現步驟合理、操作便利、流程透明、工作高效的目標。兩項制度的出臺,為刑事和解試點工作的開展確立了操作規范,奠定了理論基礎。為使《規則》和《規程》的內容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實,該院將兩個文件下發到刑庭每一個審判人員和書記員手中,并多次組織專題學習,吃透精神,掌握要領,靈活運用。

二是注重精選案例,彰顯試點效應。對于試點工作,該院克服急于求成和怕麻煩而謹小慎微的偏面想法,認真對照刑事和解工作的具體要求,在受理的案件中精挑細選,有計劃、有重點、有步驟地開展試點工作,通過量的積累達到效果的最佳狀態,也為下半年這項工作在全市推行積累經驗。截止7月底,該院已遴選了9件案件適用刑事和解程序,所涉罪名包括盜竊、非法拘禁、故意傷害、詐騙等,覆蓋面廣,典型性強,體現出了良好的試點效應。在審理被告人李志遠縱火一案中,承辦法官在查清事實后,主持刑事和解,對被害人家屬、被告人的和解意愿進行了正確引導,兼顧了各方的利益需求,修補了受損的社會關系,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為今后此類案件的處理起到了良好的借鑒作用。

三是注重規范操作,強調法律效應。在刑事和解工作的起步階段,刑事審判法官往往具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為達到規范化、合法化運行,該院明確了三條紀律:一是在刑事和解啟動時,注意透徹了解案情,充分尊重被害人的意愿開展相關工作,防止出現被動;二是在刑事和解的各個環節中,嚴格落實審批程序,防止刑事和解工作偏離正確方向;三是在加害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后擬免于刑罰或從寬處罰的,必須經過審判委員會的集體討論決定。在個案處理上,一方面強調充分保障當事人的意思自由,每一個刑事和解案件都在當事人自愿的前提下開展,堅決杜絕“強制調解”現象發生;另一方面嚴格遵照相關規定開展工作,尤其是高度重視程序上的各項環節,力求每一步驟都做到合乎要求,審慎操作,最大程度上發揮刑事和解工作的功能優勢,確保試點工作獲得實效。

四是注重宣傳調研,擴大社會效應。為推動試點工作向更深層次發展,該院組織了精干的宣傳調研力量,切實加強對刑事和解試點工作的理論分析、調研總結和法制宣傳,多渠道多方式宣傳在試點工作開展過程中取得的成效、典型的案例和積累的經驗,做到“六及時”:及時探討每一起適用和解程序的案件、及時聽取各方面的建議和意見、及時查擺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的對策、及時落實整改的措施、及時向新聞媒體、社會各界傳達刑事和解工作的動態信息。針對不同的刑事和解案件,還要求承辦法官案前細致分析,案后深入總結,不斷挖掘個案中反映出的共性問題,積極撰寫高質量的調研文章,并形成一定的書面材料向上級法院、市、區政法委反饋,有效促進刑事和解工作信息的透明化、公開化。目前,該院已撰寫調研文章2篇,編報信息7篇,案件情況反饋9篇。

五是注重協作配合,發揮整體效應。在黨委政法委的領導之下,該院切實加強與各個部門的協調和配合,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妥善化解各類矛盾,遇到難以把握的問題及時向上級部門請示匯報,遇到工作中的分歧時及時與其他機關、組織溝通協調,真正做到相互配合、相互協作、相互促進,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動刑事和解工作的發展,努力實現刑事和解工作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