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違法犯罪增多的原因及對策
作者:董正遠 朱艷萍 發布時間:2007-08-16 瀏覽次數:1807
近年來,該院審理的未成年犯罪的刑事案件呈不斷增多的趨勢,犯罪的特點:一是作案人低齡化,二是侵財性犯罪突出,三是結伙作案居多,四是作案手段趨于成人化。
在校生犯罪是社會各種消極因素的集中體現,主客觀因素兼而有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社會因素。(一)是負面、消極因素的影響。當今時代處于社會轉軌、經濟轉型的特殊時期,在經濟大發展的同時,一些負面影響和消極因素也逐漸凸顯,社會上拜金主義、貪圖享樂,損人利已和極端個人主義不斷蔓延和滋長,腐蝕影響著在校生的身心成長,刺激一些在校生的貪欲膨脹而違法犯罪。(二)是媒體中不良內容的誘導。報刊、雜志、電視錄像的內容魚目混珠,暴力、色情、庸俗的東西大量充斥其中,刺激在校生的感官,缺乏辨別力,抵抗力的在校生易中毒模仿。(三)是社會監護不足。一些唯利是圖者向在校生開放營業性歌舞廳,電子游戲室,兜售精神垃圾,推銷偽劣商品,收受在校生來路不明的錢物,收買臟物等,教唆、威脅在校生違法犯罪。四是打擊處理不力?!额A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8條規定:“未成年人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育”。同時,《刑法》第17條也規定,未達到法律規定的行為人對自己犯罪行為應負刑事責任必經達到的年齡,行為人不負刑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政法部門對一些不足刑事責任年齡的在校生只能教育后釋放,這對促使初次失足的在校生轉化是有積極意義的,但對一些屢次犯案者缺乏震懾力,使其產生僥幸心理。
二、家庭因素。(一)是溺愛過度。一些家長誤入愛心“誤區”,溺愛過甚,妖慣無度,庇疵護短,養成孩子貪吃、好玩、任性、驕橫等不良個性,遇有適宜的情境,貪圖享樂就會演變為違法犯罪。(二)是父母素質較差。絕大數犯罪在校生的父母文化在初中以下,甚至是文盲,他們對子女的思想、學習、生活很少問津,缺乏精神愛撫和科學的教育方法。還有相當數量的父母自身品行不端,子女耳濡目染,品德低下,最終走上犯罪道路。(三)是教育方法簡單粗暴,部分父母發現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后,動輒辱罵、體罰,給未成年人帶來了嚴重的不良影響。傷害了他們的自尊,最終導致了未成年人自甘沉淪。四是缺乏家庭溫暖。這些家庭大多數是父母離婚或一方早逝的單親家庭,孩子缺少慈愛和溫暖,涉世較早,生活辛苦,經歷坎坷。性格孤僻,很容易犯罪或結交社會上品行不端的朋友,沾染惡習而犯罪。
三、學校因素。(一)是輕視、忽視教育。有的學校把主要精力投放在文化知識的教育上,忽視了道德品質和法制教育,德育和法制教育日趨淡化,是在校生違法犯罪的深層次原因,(二)是學校商業氛圍較濃。一些學校亂集資,亂收費、校內及周邊環境商業氛圍較濃,使學生思想錯亂,助長其金錢至上的思維,動搖其品德,理想、信念。(三)是學校的教育和管理出現偏差和失誤,比如,為了片面追求升學率,把一切力量和精力都有放在學習成績好的學生身上,對于成績較差,表現不好的學生聽之任之,放任自流,動輒給予處分,小則記過,在則開除,把這些未成年人推向社會,則很可能會使有些未成年人跌入違法犯罪的深淵。
四、自身因素。(一)是抵抗力差。在校生處于半成熟狀態,自我意識能力、認識能力、辨別是非能力尚不健全,極易受外界的誘惑影響而失去自我控制力,滑入犯罪歧途。(二)是對抗心理。因外界的刺激,破壞了在校生的朦朧意識、平靜心理、激發任性、逆反的一面,不服老師的批評、父母的管教,選擇并實施反向目標、非理智的言行,極端的就會走向犯罪,(三)是生理與心理不平衡?,F在的在校生生理普遍早熟,而心理發展相應遲鈍,黃色傳媒無孔不入,時時刺激青少年純潔的心靈,破壞其稚嫩的設防,或下意識的偶爾失足,或因為沖動走向極端。(四)是交叉感染。在校生個體的能力較弱,在結伙作案時,他們的心理寬松,情緒興奮,相互壯膽。使苦悶、無聊等不良心理得以宣泄,惡習相互感染而導致犯罪,這在團伙犯罪中表現最為突出。
針對在校生違法犯罪的多方面原因,就如何強化法制教育切實構筑防御體系,降低或遏制在校生違法犯罪,筆者認為要從五個方面做好工作。
一、堅持法制教育與思想道德教育相結合。為了將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真正結合起來,學校的教導處、學生處、保衛處、團委正常組織學生利用班會課、社團課時間,分階段相對集中地開展日常行為規范系列、法律法規知識系列,國防教育系列、英模事跡系列,違法違紀典型案例剖析系列等系列學習,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道德觀、法制觀。
二、堅持說服教育與重點教育相結合。近幾年來,社會治安形勢日趨嚴竣,青少年犯罪低齡化趨勢促使學校要進行深刻反思。要開展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對在校生中存在的重學習輕品德,缺乏高尚情操,守紀意識薄弱,缺乏組織紀律觀念,自主意識強,自我控制能力差,哥們義氣濃,思考問題片面固執,盲目模仿,逞強好斗,存在心理障礙,意氣用事,存在逆反心理,故意違紀,貪圖享樂,缺乏吃苦精神,消極對待人生,缺乏理想等不良現象,學校要注意把握時機,適當地運用紀律手段予以矯正,幫助他們走出困惑,走出陰影,重塑健康人格,使他們在搞好學習的同時,扎扎實實地養成基礎文明行為習慣,使他們學法,知法,守法,運用法律維護合法權益。
三、要堅持課堂法制教育與課外法制教育活動相結合。素質教育主陣地在課堂教學,法制教育也不例外,學校要以課堂法制教育為主陣地,做到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四“落實”:(一)是計劃要落實、(二)是課時要落實、(三)是教材要落實、(四)是師資要落實。在注重課堂法制教育的同時,學校還要特別注重課外法制教育活動的開展,盡可能地滿足青少年求知求真求新求善的欲望,在活動中引導學生樹立法制觀念,學法,守法,用法走好人生之路。
四、要堅持日常法制教育與法制專題系列教育相結合。為了營造日常法制宣傳教育的濃厚氛圍,學校除了正常在廣播室、黑板報、網站、櫥窗、電子顯示屏等輿論宣傳陣地加強宣傳和教育引導外,還要專門開辟法制教育長廊,從學校門開始向里延伸至教室、食堂、宿舍,是全校學生每天的必經之路,在長廊的櫥窗宣傳欄上,摘錄《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以及涉及黃、賭、毒等與學生生活和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使學生自覺地用法律法規來約束自已的行為。
五、要堅持青少年法制教育與教職工法制教育及家長、社會的法制教育相結合。學校要積極主動與社區居委會等基層自治組織配合,結合基層平安創建和法律進社區活動,把對青少年法制教育作為社區建設一項主要工作,學校與縣市人民法院刑庭,管轄區的派出所,交警中隊密切配合,共同地開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動,如治安形勢報告,交通安全報告,現場庭審,模似法庭,參觀看守所……莊嚴的法庭,長鳴的警笛,罪犯的懺悔,沉痛的教訓,這些活生生的教材都會給學生留下終身難忘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