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建立聯調機制就地化解糾紛
作者:邵海林 徐敦學 發布時間:2007-08-13 瀏覽次數:1170
雙方當事人均為華山鎮謝集村村民。
法院法庭受理此案后,認為該案的原、被告雙方均為同村村民,且趙某為張某等四人合伙雇傭,案件有調解的基礎。該庭庭長及時與鎮司法所和謝集村村民委員會主任聯系和溝通,就地在村委會調解,在法官、司法所、村委會共同勸解說服下,雙方當事自愿人達成協議,及時化解了矛盾,做到了“案結事了。
今年初,該院創新調解工作方法,推出聯調機制,即一般民事糾紛由司法所、派出所兩家牽頭,邀請與案件相關的部門和人員加入,聯合對案件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實施以來共解決民事糾紛37件,收到良好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