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日,江蘇省大豐法院和浙江省富陽法院聯手執結一起標的55萬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2003818,被告恒豐紙業公司(系被告沈某、沈某某、徐某、陳某作為股東于200369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與原告城郊建筑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簽訂后,原告為被告建設廠房、制漿車間及漿池、圍墻、浴室等各附屬工程。合計完成工程量價值1403812.26元。期間,被告恒豐紙業公司先后向原告支付工程款75萬元后不再支付工程款,因被告資金不能按時到位,加上被告無人問津工程,原告于2004626從工地撤出,并多次向被告索要工程款未果,原告城郊建筑公司遂于2006109向本院提起訴訟。

法院判決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義務,原告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和法警奔赴浙江富陽。凌晨,執行法官敲門沒反應,法警架梯從后門二樓窗戶探視,發現家中有人,后要求被執行人開門,被執行人拒開,執行法官明令拒開門就強行開鎖搜查,被執行人仍無動于衷,執行法官就請當地法院叫來開鎖匠強行開鎖,門打開了,出示搜查令,并將被執行人進行司法拘留,在兩地法院強大的思想工作和法律知識的灌輸下,通過近3個小時的說服教育,被執行人終于打開了心瑣,同意還款,一起拖了兩年的糾紛案終于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