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采取有效舉措提升調解率
作者:孫永剛 發布時間:2007-07-20 瀏覽次數:1481
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采取有效的措施與機制,不斷提高審判人員的調解意識,充分發揮審判人員的調解積極性和能動性,
該院采取約束與激勵機制相結合的體制。一方面,制定約束機制,即給各業務庭室下達硬性指標,要求各業務庭室的調解率必須達到50%以上,否則將給予未達標庭室或法官一定程度的經濟懲罰。另一方面,創建激勵機制,即對于以調解結案的案件,院里將給予承辦法官及書記員一定的物質獎勵。在這一管理體制的有效運作下,一線法官的調解意識都有了顯著的提高,不少審判人員不顧嚴寒酷暑,主動上門做調解工作,對于一些一時難以做通工作的當事人,法官就不厭其煩,多次上門,多次做思想工作,為他講明利弊,正是法官的這份執著與熱心,使不少當事人都深受感動,調解工作的效果自然得以顯現。在案件審結后,上訴案件明顯減少,涉法上訪率也明顯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