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績定“勝負” 考核論“英雄”?鹽城中院對基層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實行百分考核
作者:王成玉 韓標 發布時間:2007-07-18 瀏覽次數:1062
本網鹽城訊:筆者剛從鹽城市中級法院《法院信息》中獲悉,該院行政庭近日推出一項新舉措,對基層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實行百分考核。
對基層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實行百分考核,是該院行政庭創新思維的力作,旨在進一步規范行政司法行為,講究行政審判質效,提升行政審判的公信力。
該院行政庭對基層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實施百分考核,不落俗套,重點突出,著力對“審判質效、調查研究、司法環境、創新創優”等四方面,通過量化積分等予以考核,全面考量全市各法院行政審判工作的實績,恰如其分地給其準確“定位”。
為保證考核具有較強的科學性、規劃性和可操作性,該院出臺了《全市法院行政審判工作綜合考評細則》,對考核的主要內容作了詳盡的規定。對“審判質效”的考核共列出了11項,對每項考核的主要指標作了硬性要求。如考核一審行政案件撤訴率,明確規定全市法院行政案件的撤訴率不得低于40%,每下降一個百分點,扣1。5分,超過40%的部分,每超1件,加1分;案件撤訴率高于60%,另加10分;對調查研究的考核,著重突出對案例評析、調研論文、調查報告被采用后的考核。如被市、省級刊物及國家級核心刊物采用1篇調研論文、案例評析,分別加5分、8分、15分,若在最高法院有關評比中獲獎或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上刊登,每有1篇加20分;對司法環境的考核,則重點放在向黨委、人大、政府發送書面司法建議、調研報告等,建議受到好評的,縣、市領導有書面批示的分別加分;對創新創優的考核,則根據各基層法院對行政審判方式改革、創新成果轉化等,以及受到國家、省、市、縣級表彰的分別按級別給予加分。
為增強考核的權威性,該院行政庭年終結合工作總結組織一次綜合考評,凡出現違法審判執行、拒不執行上級法院裁判、決定、干警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受到法律追究,以及因涉訴信訪造成重大影響或嚴重后果現象的,一律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實績定“勝負”、考核論“英雄”,不僅給該市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注入了勃勃生機,而且也給該市法院加強對基層法院行政審判監督指導提供了“矢向標”。據統計今年上半年該市法院受理各類一審行政訴訟案件221件,撤訴率為63%,其中有3個法院一審撤訴率達到70%以上,7個基層法院上半年無一件被發改案件。全市9個縣(市、區)法院分別向所在市、縣黨委、人大、政府及及行政機關發送司法建議20余條,為促進各級政府依法行政,構建和諧社會發揮了關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