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為了進一步規范刑事訴訟證據移送制度,全面貫徹落實公開、公正的刑事訴訟原則,邗江法院立足本地區刑事司法實踐,大膽改革和嘗試,聯合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引入當庭移交證據模式。

當庭移交證據,是指法官在開庭前只接受起訴書和證據目錄,改變了過去庭前移送全案卷宗材料或主要證據復印件的一貫做法,所有證據均在庭審中當庭出示,當庭質證,當庭移交。法庭只依據經庭審舉證、質證的證據進行分類或綜合認證,并根據證據所證明的內容來認定案件事實,作出裁判。

711,邗江法院組織了一個刑事案件當庭移交證據的試點庭。在當日的庭審中,控辯雙方出示證據后,當庭移交給法庭,法官通過當庭的舉證、質證和認證,作出了判決。該模式排除了法官預斷,真正實現了法官中立裁判,打破了當前刑事訴訟中控辯失衡的局面,凸顯了庭審功能,有利于實現刑事訴訟程序的合理化、民主化和科學化,有利于更好地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該模式的確立,向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法官在庭前對證據證明內容并不知曉,無法對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作出預先判斷,而是在庭審中要求法官當庭對控辯雙方所舉證據的“三性”進行綜合判斷,以認定案件事實,作出裁判,這無疑要求法官要具有更高的業務素質及庭審駕馭能力和證據采信能力。因此,它更加有利于法官隊伍的自身建設,有利于法官綜合素質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