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東法院建立“四項制度”抓初訪工作效果好
作者:如東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07-11 瀏覽次數:954
本網南通訊:今年以來,如東法院共接待群眾來訪116人次,其中在初訪中處結的75人次,占全部來信來訪的65%,較好地避免了越級上訪、集體上訪、重復上訪等問題的發生。主要做法是建立了“四項制度”:
一是首訪接待制度。對初次信訪人員,由立案庭信訪工作人員詳細詢問其信訪目的和要求,并逐一登記造冊,同時告知案件涉訪部門確定接待人員,通常由審理、執行該案件的相關人員負責接待。接待盡可能即時安排,不能安排即時接待的,告知信訪人接待的時間和地點。
二是限期辦結制度。為提高處理信訪案件效率,該院實行嚴格的信訪限期辦結制度,規定立案庭對一般信訪件在2個工作日內轉處移送職能部門,對首次接收的信訪件原則上2個月內辦理完畢。
三是信訪責任制度。出臺《關于做好信訪工作和信訪責任追究考核的規定》,明確立案庭為全院信訪工作的職能部門,涉訪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信訪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首次信訪后,涉案部門未在規定時間內處理致使重復信訪、越級信訪的責任人及負有部門責任的責任領導予以責任追究。
四是不定期回訪制度。信訪案件處結后,為有效鞏固信訪處理結果,及時了解信訪人員思想動態,該院實行不定期回訪制度。規定對每一位信訪人員在問題解決之后應當通過信函或電話的形式進行回訪,對情緒激烈并揚言越級上訪的當事人實行登門回訪,力爭將防范工作做在前面,最大限度地減少并杜絕越級上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