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為進一步促進司法規范化,提升審判效率指標,確保報結信息真實、準確,鐘樓法院于年初即專門出臺了《關于案件報結、評查和卷宗歸檔流程的若干規定》,嚴格要求各類案件即時報結、及時裝訂、按時歸檔。經過半年來的運轉,案件報結、質評、歸檔工作進一步規范,達到了“一個提升、兩個強化、三個百分百”的預期目的。

一、“一個提升”即審判、執行效率得到大幅提升。嚴格執行即時報結制度。凡結案案件,承辦法官應即時向立案庭申請報結,避免了因報結不及時,導致平均審理天數指標上升的現象發生。上半年,鐘樓法院各類案件平均審理天數為30.64天,列全市各基層法院第2名;分別較去年同期下降13.5天,排名上升四位。

二、“兩個強化”即承辦法官的責任意識和效率意識得到進一步強化。確定承辦法官為報結案件、卷宗歸檔的第一責任人。強化承辦法官的責任心和效率意識,對違反規定的情況,嚴格按照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對承辦法官進行扣罰。《規定》實施后,避免了以往案件審結后報結不及時、責任不清、報而未結及超期歸檔的現象發生。

三、“三個百分百”即實現了即時報結、卷宗歸檔、案件質評三個“百分之一百”。承辦法官申請報結的案件,必須在當月20日前將卷宗裝訂完畢后移交立案庭,超期未移交卷宗,立案庭對該案不予報結。案件報結后,立案庭于25日前將當月報結的所有案件卷宗移送案件質量評查小組進行全面質評。質評小組必須在下月25日前完成案件質評工作,并在評查完畢后5日內,通知各業務庭(局)歸檔全部卷宗。《規定》的實施,徹底杜絕了案件報結與卷宗裝訂、歸檔、質評相脫節的情況,形成了報結、質評、歸檔三道程序環環相扣、互相督促的良好機制,案件即時報結率、卷宗歸檔率和案件質評工作均達到了百分之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