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注重民事再審案件調解工作
作者:邵海林 徐明 發布時間:2007-06-28 瀏覽次數:1088
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不斷轉變執法觀念,在審理各類民事申訴再審案件中,針對雙方當事人爭執的矛盾糾紛焦點,,抓住案件存在有可能調解的有利因素,積極做好當事人的工作,減少涉訴上訪案件,維護民事關系和諧穩定。
一是強化再審案件調解意識。在審理民事申訴、申請再審復查案件中,強化調解意識,堅持“能調則調,多調少判”,使調解結案合情、合理、合法。
二是明確再審案件調解重點。把涉及群體利益,需要政府和相關部門配合的案件;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案件;案情復雜,當事人情緒嚴重對立的案件;相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在適用法律方面有一定困難的案件;敏感性強、社會關注程度大的案件作為民事再審案件調解重點
三是拓寬再審案件調解途徑。對列入重點調解的案件,邀請與案件當事人有特殊關系的人、有關單位和各方面領導參加聽證,及時向黨委和人大匯報案件情況,爭取政府部門的支持,共同做好當事人的調解工作。
四是抓好再審案件三個環節的調解。做好聽證會前調解,側重做好申訴方的思想疏導,使當事人自愿接受調解,促使其撤訴。做好聽證會中的調解,通過舉證質證,法官用已認證的事實證據分清是非,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做好聽證會后的調解,在審判前只要有調解的可能就不放棄,承辦法官進行法制宣傳和道德教育,盡量使當事人握手言和。
2006年以來,該院共辦理民事申訴復查案件13件,經過調解息訴6件,調解率為46.15%,沒有出現纏訴案件,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減少和避免一些矛盾的發生,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