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官巧和解 婚姻不在親情在
作者:唐勇 發布時間:2007-06-25 瀏覽次數:1905
本網宿遷訊:日前,泗陽法院執行法官巧用和解方法,成功執結了一起丈母娘起訴前女婿索要欠款的案件。在本案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不僅全部執回了案款,還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性,實行人性化執法,促成了雙方互諒互解,盡力彌補因女兒離婚造成的親情“裂痕”。
2001年,申請人的女兒與杜某結婚。2003年,因建房需要,女婿杜某向丈母娘借款2萬元,并出具了借條,約定了還款期限。
期限屆滿后,女兒的婚姻出現了危機,丈母娘便把女婿、女兒告上法庭,要求還款。法院判決生效后不久,女婿和女兒調解離婚,調解協議約定原由二人共同承擔的2萬元借款由女婿杜某一人承擔。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申請人情緒較為激動,在知曉對方無履行能力的情況下,仍堅決要求一次性立即償還借款,并堅決要求對杜某采取強制措施。執行法官經過了解得知申請人因女兒婚姻破裂,心里本來就不好受,在去看外孫時還遭遇阻撓,心里更加氣憤。執行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要求雙方多顧念親情和考慮實際,并迅速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促成了當事人雙方互諒互解。在被執行人杜某提供擔保的情況下,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申請人允許杜某分期分批付款。
三個月后,被執行人杜某在分得了征地補償款后,立即一次性付清欠款及執行費用,并向申請人書面保證以后不再阻撓申請人去看望外孫。申請人對本案的執行十分滿意,連聲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