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害人 破財傷家
作者:周從華 發布時間:2007-06-19 瀏覽次數:1715
本網淮安訊:近日,高溝法庭就一起離婚案件作出判決,不準原、被告離婚。在得悉判決結果后,被告王某長出一口氣,因為他挽救這個家庭又多了幾分希望。
劉某與王某1994年結婚,婚后不久就生下一個活潑可愛的男孩。一家子日子過得雖不富裕,但是還算和美,屬于哪種平凡而和睦的農民家庭。但眼看著村里的青壯年紛紛外出掙錢,夫妻倆也心動起來。后經人介紹,夫妻倆一起做起了某品牌傳銷的生意。但是因種種原因,夫妻倆傳銷生意失敗,最終落個血本無歸。看著多年的積蓄付之東流,王某的神經深受刺激,竟然患上間歇性精神病。在發病嚴重的時候還會傷人。經過多方設法治療,王某的病情有所好轉。但是,2006年底王某再次發病時,劉某丟下患病的丈夫離家出走。今年5月,劉某一紙訴狀訴到法院,要求離婚。
法庭認為,王某與劉某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已經建立起夫妻感情。王某雖因做生意虧損致精神受到刺激,使雙方的婚姻出現裂痕,但王某做傳銷是為家庭利益著想,患病完全出乎自己主觀上的愿望,另外,王某正處于治療階段,如果判決離婚對其恢復健康極為不利。劉某作為妻子在丈夫生病后,應當珍惜夫妻感情,履行夫妻義務,在生活中多照顧丈夫,特別是在精神上要多加以慰藉,爭取丈夫早日康復。經調解未果,法庭對劉某離婚的請求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