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強化政治大局意識。堅持黨的領導是法官必須遵守的根本政治原則,在工作中要堅持服從、服務于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為原則。發展和穩定是當代中國的兩大主題,“發展是第一要務,穩定是第一責任”,依法治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全局出發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這是我們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審判工作必須服從服務于這個大局,這也是作為一名法官最根本的社會責任,即政治職責。為此,法官必須樹立堅定的大局觀,強化服務大局意識,在具體的審判實踐中貫徹促進發展、維護穩定的指導思想,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妥善調處好各種社會矛盾與糾紛。要緊緊圍繞全國、省、市、縣及本部門的中心任務和工作大局,更新司法理念、調整思維方式,找準保障大局的結合點和服務大局的著力點,積極主動地做好司法保障工作,努力實現司法裁決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二是強化公正與效率的主題意識。公正是人類司法活動追求的最高境界,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將公正賦予了效率的內容。“公正與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題和司法改革的基石。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重要目標,立法是公正的尺度,審判是公正的橋梁,法官是公正的實施者。每個法官在履行職責時都要不斷強化“公正與效率”這一主題意識,嚴把案件的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關,提高辦案的效率,使每一起案件都能辦成經得起歷史檢驗的鐵案。為此,法官要在勤于學習中增長公正司法能力,在審理案件中樹立公平正義,做到合法合理、平等對待、提高效率的意識,“無知者不能當法官,無能者不能當法官,無德者也不能當法官。”黨的十六大提出: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必須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與正義。這是社會主義法律本質特征的充分體現,它意味著公平與正義要在最廣泛的范圍內,以最佳的信息途徑和方式得到實現。因此,作為一名具有先進司法能力的人民法官必須勇敢地承擔起黨和人民賦予的這一光榮使命,要以最高效率的辦法和最能被接受的方式,為百姓主持公道,最大限度地實現法律的價值。

三是強化執法為民的服務意識。立黨為公,執法為民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對法院工作的本質要求。加強司法能力建設,其根本目的是更好地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人民法官應當時刻牢記執法為民的理念,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牢固樹立為民、親民、便民的司法理念,強化執法為民的服務意識,確立嚴格依法履行職責的觀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觀念,嚴格依法獨立公正審判和執行案件。通過公正、廉潔、文明、高效的司法活動,把執法為民要求落實到每一個工作環節中,在思想上和行動上,把踐行執法為民作為法院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具體工作中,一定要牢固樹立權利是人民賦予的觀點、為人民服務是我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的最終歸宿的觀點、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造者的觀點,以鄧小平提出的“人民滿意不滿意,人民贊同不贊同,人民擁護不擁護”作為我們工作根本標準,切實做到思想上愛民、行動上親民、方法上便民、最大了限度地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

四是強化清正廉潔的自律意識。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是關系到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大事,也是關系到每個人前途命運的大事。法官是一種高尚的職業,同時也是一種寂寞的職業,人們將法官比喻成公平與正義的化身、良知的守護神,法官的任何不良行為,都會導致廣大公眾乃至社會對法院公信力直至社會公正產生懷疑。法官手中具有審判權和執行權,法官往往會成為“糖衣炮彈”侵襲的重點對象。“公生明、廉生威”,克自奉公,一塵不染,是法官的基本素質,這是由法官的職業特點所決定的。因此,既然選擇了法官職業,面對各種誘惑,法官應當在頭腦深處牢固樹立清正廉潔的觀念,應注意培養自己堅強的自律意識和較強的抵御能力,應犧牲自己的部分愛好,約束自己的言行,盡量減少社會活動,不涉及商業交易,做到淡薄名利、深居簡出、甘于寂寞,維護法官的中立的公正形象。審判活動是法官代表國家懲罰犯罪、解決紛爭的活動,具有國家強制力和法律權威性,法官只有保持清正廉潔的良好品行,才能行使好司法權利,才能確保裁判的結果最大的限度符合法律的本意,從而實現社會的公平與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