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年來,新沂法院堅持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以“公正與效率”為主題,以全面增強司法能力、提升司法水平為目標,不斷強化各項審判和執行工作的規范管理,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績。2006年,該院共審執結各類案件4752件,結案率達98.47%,民商事案件調解撤訴率達57.11%,案件平均審理天數為35天,上訴案件發改率為0.93%,向上級法院投訴率僅為0.48%,執行案件投訴率僅為0.16%,多項審判指標均排在徐州市11個基層法院前列。隊伍建設取得了新成就,在連續五年被評為全省文明法院、全省人民滿意法院、全省優秀法院的基礎上,又連續兩年被評為徐州市文明法院,連續兩次被確定為全省法院“規范司法行為示范點”,被省高院、省人事廳評為全省法院系統先進集體,被徐州市文明委評為徐州市文明單位。

一、強化審判管理,增強質效意識

審判工作是人民法院各項工作的中心,案件的質量與效率是審判工作的生命與靈魂。我院以強化審判質效為切入點,全面加強審判管理,堅持向管理要質量、要效率,推動各項審判工作良性發展。

一是強化審判質量管理,建立三位一體的審判質量管理機制。一是建立審判流程管理機制,制訂實施《審判流程管理辦法》,由立案庭和審管辦具體負責審判流程管理的施行和監督,將案件的立案、流轉、送達、審理、執行、歸檔等內容都納入審判流程管理之中,明確各個環節時限和責任。同時,堅持推行“三書一表一警示”制度,即在立案時將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書、訴訟風險提示書、舉證通知書送達給當事人;在立案后將案件流程信息表隨卷交給案件承辦人;在案件臨近審限時,向相關業務庭和案件承辦人發出督辦警示,進一步明確立案庭與各審判業務庭及執行局審判和執行工作環節的職責范圍,做到各司其職,分工負責,統一協調,確保整個案件審判流程健康有序地運作。二是建立案件質量評查機制, 強化案件質量監督。我院首先對原有的案件質量評查監督辦法進行了修改和完善,進一步擴大了案件評查范圍,明確了案件評查標準,加大了評查監督力度,使之更加科學化、專業化、系統化。其次,注重評查實效,堅持審判質量分析和反饋制度,對較突出的或帶普遍性的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處理意見;對改判、發回重審案件及再審案件等必查案件,先由審管辦逐案評查,再由審判委員會就案件是否屬于違法錯案及質量差錯等級進行認定并通報全院,強化全體法官的質量意識。三是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強化個案質量監督。我院為每名審判人員建立了案件質量管理檔案,對于出現問題的承辦人,視具體情況予以相應的處分,并同時記入法官業績檔案,按照《崗位目標責任考核管理辦法》予以考核,切實增強審判人員的責任意識,不斷提升全院整體審判質量。

二是強化審判效率管理,實施“提速增效”工程。一是牢固樹立公正與效率并重理念,在保證案件質量的基礎上,按照能快則快原則,科學安排工作任務,合理調整工作時間,自覺加快工作節奏,力爭以最短的時間辦結每一起案件。二是全面簡化案件審理程序,實行案件繁簡分流,不斷擴大簡易程序適用范圍,并堅持普通程序簡化審、簡易程序快捷審的工作原則,努力縮短辦案時間,切實提升審判效率。三是推行院庭長督辦案件制度,專門制作“審判人員當月未結案件統計表”,并堅持一月一通報,及時告知和提醒審判人員快審快結,分管院長和庭長在整體把握案件進度的基礎上,科學調度案件,對臨近審限的案件提前20日對承辦人進行警示和督辦,確保案件不超審限。

三是全面落實公開審判制度,堅持以公開促公正,以公正樹公信。堅持立案程序“六項公開”,即公開起訴條件、公開收費標準、公開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公開舉證須知、公開訴訟風險提示、公開司法救助范圍,并將訴訟須知公布上墻,在立案大廳柜臺上放置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風險提示書,印制了《當事人訴訟指南》宣傳手冊,在立案時將宣傳手冊連同相關訴訟文書一起送達當事人,使當事人在庭審前就對訴訟基本知識、審理期限、案件流程等事項了然于胸。強化庭審公開,堅持公開舉證、公開質證、公開認證和公開案件審理結果,讓當事人贏得堂堂正正,輸得明明白白,真正做到“勝敗皆服”。積極推行執行公開,將申請執行人須知、執行風險提示、執行法官聯系方式、案件執行流程等內容向社會全面公開,使執行全過程置于社會監督之下。同時還嚴格規范執行程序,將執行案件終結、中止條件和理由、執行財產查證、執行財產評估、拍賣過程及結果、執行主體的變更與追加等內容向社會全面公開,充分保障當事人正確行使訴訟權利。

四是強化調解工作,實現案結事了。將調解貫穿于訴訟的全過程,積極唱響“庭前調、庭中調、庭后調”三部曲,切實提高調解率和調解案件自動履行率,努力做到定紛止爭、勝敗皆明、案結事了,全面減輕法院后續工作壓力。積極利用人民陪審員進行調解,注重發揮陪審員了解社情民意,易于與當事人溝通、交流的優勢,安排陪審員和法官共同做調解工作,全面提升調解效率,增強調解效果。堅持思路創新,積極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注重加強與司法所、綜治辦、公安派出所、村委會、居委會等基層單位和組織的溝通與協調,努力將司法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民間調解有機結合起來,最大限度地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實現定紛止爭,案結事了。

二、強化隊伍建設,提升司法水平

一是建立教育培訓長效機制,提升隊伍素質。我院以創建“學習型法院”活動為載體,強化法官隊伍素質建設,鼓勵法官積極參加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著力提高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創新能力。目前,我院共有法律碩士10人,工程碩士1人,今年又有8人報考法律碩士,高學歷法官已成為我院法官隊伍的生力軍。組織開展庭審觀摩,強化崗位培訓,助理審判員以上法官都要進行庭審能力展示,讓法官在互觀互學中不斷提高自身的駕馭庭審能力。深入開展應用法學的研究,創辦內部刊物《案例探討》,積極鼓勵全體干警認真撰寫調研文章,多出精品,切實提升干警的調研能力和理論素養,增強干警認識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為提高司法水平奠定堅實的理論基礎

二是建立責權統一的監督制約機制,保持隊伍純潔。我院結合創建“廉潔法院”活動,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院長與黨組成員、分管院長和其他黨組成員與各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與部門干警之間分別簽訂了以“一崗雙責”為主要內容的廉政建設責任書,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三級監管模式,確保不留任何監管死角。嚴格按照上級法院的監督開展審判工作的同時,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監督,樹立“監督增進理解,監督就是支持”理念,不斷拓寬接受監督渠道,創新接受監督工作機制,全面加強與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實現法院接受監督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多樣化和經常化。不斷強化內外監督,內部加強了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和重點人員的監督,嚴查任何有礙司法公正、有損司法公信的行為,從源頭上確保司法公正;對外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信箱、定期走訪案件當事人,讓當事人對法官的辦案質量和效率、服務態度、廉潔自律等方面進行評判監督,提高法官自我約束能力,增強法官的廉潔意識、責任意識、質量意識和服務意識。

三是建立規范統一的業績考評機制,嚴格業績評定。建立規范統一、客觀公正的業績考評機制是強化審判管理的關鍵環節。我院在規范審判管理工作中,注重加強業績考評機制的探索和完善,建立了規范統一、科學嚴謹,具有較強可操作性的業績考評體制。一是緊密結合本院實際,設計科學、規范的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制定了符合自身工作特點的《崗位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實行分類管理、量化考核;全面規范考評方式方法,建立以審判業績為主要依據,由知識、技能、品格等多種要素組成的統一考評體系。二是為每名審判人員建立了法官業績檔案,除將每月結案數、結案率、調解率、上訴率、發改率、信訪申訴率、投訴率等審判指標納入業績考核外,還將審判紀律、廉政作風、教育培訓、宣傳調研等其他綜合指標一并考核,并堅持月考核月通報制度,促使全體法官橫向比找不足,縱向比看進步。三是建立健全考核工作責任制,審管辦、政治處、監察室和辦公室等綜合管理部門按照劃定的權限和考核范圍對全院人員進行日常考核,堅持月考核、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考評方式,實現了全方位、多角度、多層面的立體式管理與監控,有力地促進了審判工作的規范化管理。

三、強化行政管理,落實服務保障

行政管理是法院整體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法院審判工作的基礎和保障。在強化審判管理工作中,注重加強行政管理規范化建設更顯得日趨重要。我院始終高度重視行政管理工作,按照“制定好、管理好、保障好、服務好”的“四好”要求,通過加強物質裝備服務和保障體系建設,切實為審判工作提供了優質高效的服務和扎實有力的保障。一是以制度化管理、規范化運作為目標,制定完善了相應的行政后勤管理制度體系。制定了財務管理、車輛管理、辦公用品管理等一套較為完善的行政后勤管理規范,做到事無巨細、有章可循,實現了后勤管理工作的規范有序。二是建立以辦公室為主體的后勤保障機制,規范財務管理、物質裝備管理、辦公秩序管理、生活服務管理,整合司法保障資源,實現物資資源、人力資源的價值最大化,為審判工作提供全面、及時、有力的保障。三是全面建成了法院內部局域網,實現了與市中院、省高院的三級聯網,并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和現代科技手段,實現案件流程管理、監督,資料瀏覽、查詢,公文起草、簽發、歸檔等網絡運行功能,有力地促進了審判工作優質高效地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