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連云港訊:近日,新浦法院判決一起父子仨人齊上陣,群毆公安民警案件,被告人宋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八個月,其子宋某某因系未成年人、從犯,依法被免予刑事處罰。

2007130下午3時許,被告人宋某父子三人(其次子13歲,無刑事責任能力)到新浦區隴海步行街購物,宋某打算找個熟人與商家通融打些折扣,便來到該步行街管理委員會,但因酒多失態,行為粗魯與管理委員會工作人員發生沖突,巡邏民警李某與輔警張某在接警后迅即趕到現場,在處警過程中,被告人宋某抱住李某進行糾纏,在下面等候的宋某某與其弟二人上樓后見此情景,誤以為父親被民警所打,便沖上去幫助其父毆打、辱罵李某,導致李某右眼鈍挫傷,身上多處軟組織挫傷,右第七肋骨骨折(經法醫鑒定構成輕微傷),后宋氏父子又對其他趕到現場處警的民警進行謾罵,阻礙公安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該院堅持依法嚴厲懲處犯罪分子,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務權益,同時,加大教育攻勢,做細庭前調查,寬嚴相濟,科學量刑,促使犯罪分子真心悔過。經法官主持調解,被告人宋某主動向李某賠付10000元損失。考慮到被告人宋某多年前離異至今單身,前妻一直杳無音信,二個孩子隨其生活,現均在上學期間。其長子在實施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系從犯,為了體現對失足少年“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該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