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生五子無人養 法官調解終回頭
作者:周斌 發布時間:2007-05-21 瀏覽次數:1659
本網徐州訊:贍養老人是我國法律規定的義務,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在新沂法院瓦窯法庭近日審理了一個贍養糾紛案件中,新沂市港頭鎮村民胡某育有五個子女,年邁時卻無人贍養。
經法庭審理查明:胡某(女),今年72歲,生育四子一女,現在孤身一人,因年邁體弱,不能獨自生活,五個子女卻都不愿意贍養老人。為此胡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由五個子女盡贍養義務,給付生活費。胡某的五個子女也都有自己的難處。有的是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有的是因為看到別人不給錢,自己也不愿意給。針對這種情況,主審法官對五人的錯誤進行了批評教育,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做了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無論如何,作為子女都應該盡到贍養義務。調解后,胡某的五個子女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愿意每人每月給付50元贍養老人,另外,老人若是生病,醫藥費五人均攤。達成協議后,胡某撤回了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五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撫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烏鴉反哺、羊羔跪乳。動物尚且如此,何況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