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2007516,通州市人民法院對通州市審計局原局長馮雪江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馮雪江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70000元;贓款128700元予以沒收并上繳國庫。

通州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至2006年期間,被告人馮雪江利用擔任通州市審計局副局長、局長的職務之便,在本單位辦公樓基建等工程、審計業務及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干部等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邵某等八人賄賂款合計人民幣128700元。

通州法院審理認為,馮雪江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款,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其退清贓款,視為有悔罪表現,依法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