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高淳法院為進一步強化行政審判職能,重點處理好“五個關系”,努力營造規范的執法環境。一是處理好保護與監督關系,把工作重點放在對被訴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審查上,嚴格依法進行維持、撤銷、變更,既要充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又要維護和監督行政部門依法行政,全面實現行政訴訟的宗旨。二是處理好判決與協調關系,在查清案情的基礎上,進行必要的協調,盡量促使行政部門在判決前自動變更不當行政行為或主動與行政相對人協商,力求使雙方的矛盾得以盡早解決,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三是處理好案件數量與質量關系,既要加大訴權保護力度,依法及時受理各類案件,確保受案數量穩步增長,更要注重依法審判,不斷提高辦案質量,樹立行政審判的良好形象,擴大行政審判的社會影響。四是處理好審理行政案件和審查非訴行政執行案件關系,既要堅持把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訴訟案件作為行政審判的核心任務和主要職能,又要進一步重視加強和規范非訴執行工作,使兩者之間形成良性互動,促進行政審判工作的全面協調發展。五是處理好案前說法與延伸服務關系,針對行政審判中遇到的普遍性問題除適時提出司法建議外,主動參與行政部門的行政執法培訓活動,對涉案行政部門敗訴的案件和審理中發現行政部門有其他不規范行政行為的,要求承辦人員在判決后及時進行回訪,協助該行政部門解決執法中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