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日,銅山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醫療糾紛損害賠償案件,一起矛盾沖突激烈的醫患糾紛,在銅山縣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春風化雨般的耐心調解下,成功化解了。

小石子蹦傷眼睛,鎮醫院就診死亡

20061226,銅山縣的王元生率妻子張秀萍、兒媳李曉紅、孫女王思寒還有年僅8個月孫子王軒一家五口,到銅山縣法院立案庭起訴銅山縣某鎮衛生院,原因是該家醫院在為他兒子王大軍看眼傷時把他“看死”了。

死者王大軍是王元生和張秀萍的兒子,李曉紅的丈夫,同時也是王思寒、王軒的爸爸。31歲的王大軍,身體健康,自己購買了一輛農用運輸車,平時在本鎮從事石頭運輸,以此掙錢養家糊口。200657這一天,王大軍在山上采石場等候裝車時,突然被一小塊飛來的石子崩破了左眼皮,王大軍即到鎮衛生院包扎傷口,醫生給他縫合了兩針,并注射了破傷風,處理完畢后王大軍即回到采石場繼續干活。三天后,即510下午,王大軍感覺到眼皮縫線干澀,就按照醫囑到鎮衛生院換藥,并由醫院給其靜脈注射,20分鐘后王大軍突然從病床掉到地上,呼吸困難,面色青紫,呼之不應,經搶救無效死亡。

王大軍的父母妻兒得到消息,急忙趕往衛生院,但王大軍已經死亡,無法復活,他們要求醫院對王大軍的死亡負責,并賠償損失。

522在當地鎮政府和派出所的主持下,雙方暫時達成借款協議,由鎮衛生院先借給王大軍親屬人民幣18000元用于處理后事。

鑒定結果出意料,醫患矛盾難解決

后事處理完畢后,王元生一家便開始了漫漫的維權路,他們多次來到鎮衛生院,要求院方給個明確的說法,但醫院始終仍認為自己無責任,雙方僵持不下,便由銅山縣公安局委托徐州市醫學會對王大軍死亡原因進行鑒定。

同年816,徐州市醫學會作出鑒定報告,結論為:王大軍死亡原因:心源性、過敏性休克原因不能排除,但與醫方醫療行為無因果關系,不屬于醫療事故。

既然不屬于醫療事故,某鎮衛生院不愿再承擔責任,雙方經過多次協商未果,王元生遂率全家老小將該鎮衛生院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決其賠償各項損失196256元。

辨法析理分責任,法官調解化糾紛

該起案件到了民一庭副庭長、徐州市十佳女法官黃敏手上,經詳細查閱案卷,黃庭長看到鑒定結論不屬于醫療事故,醫方極有可能不愿承擔責任,而原告王元生一家人情緒又很激動,憑借多年辦理醫療事故案件的經驗,她意識到這起案件當事人雙方矛盾沖突較大,須謹慎處理,否則有可能引發新的矛盾,于是她決定留下自己辦理。黃庭長仔細查閱了案卷中原告提供的病歷等證據材料,發現醫院在診斷過程中存在輸液觀察記錄不詳,搶救治療不完善等瑕疵,為進一步調查清事實,黃庭長在互聯網上詳細搜索了醫院給患者所用注射藥物的注意事項,并向相關醫學專家咨詢,經過調查,醫院并沒有違反所用藥物的禁忌事項。這樣王元生一家的損失可能得不到補償,如果采用判決的結案方式,案件可以辦結,但矛盾并不能徹底解決,所以必須用調解的方式結案才行。

開庭審理過程中,黃庭長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向雙方釋明了相關法律規定,在雙方基本明確了自己的權利義務、基本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黃庭長向雙方當事人送達了調解建議書,講明調解結案的好處,耐心細致地開始了調解。起初王元生雖然同意調解,但是對醫院的賠償一萬多元的數額極不滿意,情緒也很激動,他認為兒子王大軍被某鎮衛生院“看死”了,他們就應該承擔全部責任,而某鎮衛生院則認為,既然不屬醫療事故,醫院就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面對情緒激動的王元生一家老小,黃庭長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給他們釋明法律,講清道理。對被告某鎮衛生院則更多地從社會責任、醫生道德等角度做思想工作。一次調解不成,兩次,兩次不成三次,經過努力,雙方的差距越來越小,最終在黃庭長的努力下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以醫院自愿一次性補償王元生全家20000元調解結案,至此這一在當地影響很大的醫患糾紛徹底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