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泰州訊:為強化領導班子成員的工作責任和效能監察,科學、公正、客觀地評價領導干部的工作實績,營造團結協作、爭先越位的良好氛圍,提升管理能力和業務水平,推動法院各項工作又好又快發展,姜堰法院最近建立了領導班子成員崗位目標績效考核機制。該機制實行百分制考核,在細化考核內容的基礎上設定分值,全面考量領導班子成員所分管的工作成效、創新做法、年度中心工作落實和自身建設等方面的情況,使領導班子成員績效考核更具體,更規范,更有效。

一是建立目標責任簽約制度。各領導班子成員制定個人目標并提交院黨組會和院長辦公會討論確認后,在全院干警大會上由院主要負責人與各責任人簽訂目標責任狀,以正式文件下發,并報組織部門備存。工作目標中明確規定,分管審判業務的副院長必須辦二件以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善院長、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參加合議庭審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見》中規定的四類案件。

二是建立檢查督查和述職述廉、院長點評、民主測評制度。督查組定期不定期對各責任人的工作目標完成進度進行督查;每季度各責任人在院黨組會或院長辦公會上進行書面或口頭報告,院主要負責人進行點評;結合半年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年終“干部述職述廉”組織測評,半年組織中層以上干部民主測評,年終組織全院干警民主測評,并將測評結果分別報市委組織部和市紀委。

三是建立與分管庭、室考核掛鉤制度。將各責任人分管的庭室的審判工作績效指標、年度中心工作完成情況、年終工作成效及位次與各責任人的考核綜合得分掛鉤。各責任人所分管的工作年終獲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表彰的予以加分。

四是建立責任保證金制度,實行績效與獎懲掛鉤。年初各責任人每人繳納一定金額的責任保證金,年終考核評比以末位得分為基數,超過的除返還本人繳納的責任保證金外,對實績考核得分前三名的給以不同數額的獎金。并將實績考核與當年公務員考核、優秀共產黨員評比結合起來。對當年實績考核列末位且得分低于85分的,扣除責任人責任保證金的50%。對自身建設實行一票否決,凡因個人原因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通報批評的,在年度考核時不得作為優秀等次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