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42225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推薦,中央電視臺二名編導人員趕到海安,用四天時間拍攝了“全國模范法官”沈巧林同志專題紀錄片(20分鐘),近期將在中央電視臺法制頻道播放。

沈巧林現任海安縣法院執行局副局長,系江蘇省法院系統知名法官。他熱愛執行事業,勇于破解執行難,創造了一流的工作業績。他分工執行區域是海安縣最遠的老壩港、白甸等鄉鎮,每天來回奔波在路上的時間就要三個小時。尤其是西北片的鄉鎮,由于交通不便,汽車不能到達村組,需要步行十多里路才能到達被執行人的住處。遇上雨天,道路泥濘,不得不赤腳步行。在這些地區每執結一個案件,總要比別人多吃苦,多流汗。為了當事人的權利盡快得到實現,除春節外,沈巧林幾乎放棄了所有的節假日。不少當事人在法官執行時往往軟磨硬拖,他們認為,拖到晚上,法官總是要回去休息的。但沈巧林為了執結一件案件,常常在當事人家工作到晚上9點開外,一直等到當事人履行完執行事項后才回家。

沈巧林十分注重執行方法、執行藝術的運用,努力鈍化雙方當事人的對立情緒,保持社會穩定和諧。他把執行理論與執行實踐相結合,潛心鉆研執行藝術,總結出錯時執行法、易人執行法、適時變換措施執行法、債權轉股執行法、媒體曝光執行法、集中清障執行法、公開聽證執行法等“執行十六法”,廣泛應用于海安法院執行局的執行實踐中。沈巧林在執行過程中也經常遇到險情,但他總是恪守法官的職責,臨危不懼,毫不退縮,同時想方設法,隨機應變,通過宣傳法律知識,適時采取強制措施,一次次化險為夷,使案件順利執結。

1997年初被調到海安縣法院執行庭(局)工作以來,他個人執結案件2300多件,每年的結案數、結收案比、執結率、執行標的額到位率,均居全局之首,在法院亦名列前茅。其所辦案件的執行卷宗,在海安法院和上級法院評查中,受到一致好評。五年來,在辦理新收案件的同時,他一人主動清理執行積案300余件,不少案件都是當地有名的“硬骨頭”案件。沈巧林的先進事跡獲得社會各界廣泛贊譽,他因此多次立功受獎。2003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為“全國模范法官”,在人民大會堂受到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親切接見。

424,中央電視臺記者隨同沈巧林前往執行現場,實地拍攝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執行。該案系如皋法院委托執行案件,經兩地法院多次做工作未能執行到位。沈巧林接手該案后,像本院案件一樣認真對待,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當天,經沈巧林耐心細致做雙方工作,申請執行方也認識到被執行人經濟十分困難,同意作出部分讓步。此后,為等待被執行人外出籌借執行款,沈巧林和隨同人員從上午11時至下午340分一直堅守在執行現場。下午3時,大家餓得撐不住了,才買來餅干和礦泉水充饑,雙方當事人和現場群眾都對執行人員的表現贊嘆不已,中央電視臺的同志也說沈巧林的先進事跡確實名副其實。執行結束后,沈巧林所乘警車行至半途時,申請執行人的汽車追了上來,要求請執行人員吃晚“中飯”,被沈巧林婉言謝絕。

據悉,最高人民法院推薦給中央電視臺拍攝的執行局長(含副局長)只有十名,沈巧林是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