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瓦窯法庭采取十項措施提高辦案效率
作者:王茂峰 發布時間:2007-04-17 瀏覽次數:1558
本網徐州訊:為積極應對《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實施后帶來的收案高峰,新沂法院瓦窯法庭要求全體干警必須牢固樹立效率意識,貫徹“遲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的司法理念,不斷改進審判作風,切實做到司法為民。為此,法庭制定了十項具體措施加快辦案節奏,提高辦案效率。
一是除法律規定和案情復雜、疑難的案件以及新類型案件外,其余案件一律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二是嚴禁為延長案件法定期限而將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轉為普通程序審理;
三是對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依法推行“簡化審”;
四是所有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必須在30天內結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確保在60天內審結;
五是大力加強民事訴訟調解工作,充分發揮訴訟調解在提高審判效率中的作用;
六是嚴格開庭時間及接待、宣判等工作事項,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延期;
七是貫徹執行《民訴法》關于訴訟中止和終結的規定,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對案件中止和終結審理;
八是加大執行工作力度,窮盡一切執行措施,對簡單的、標的小的案件確保在30天內實際執結;疑難、復雜的案件,確保在法定期限內結案;
九是加大督查力度,每周調度一次辦案進度情況,對超過規定期限的案件實行督辦,責令案件承辦人必須在二周內結案;
十是嚴格遵守歸檔結案制度,實行一周一歸檔。
通過以上措施的實施大力提高辦案效率,真正體現司法公正,同時也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法庭是人民的法庭,法官是人民的法官,從而樹立基層人民法庭公正、高效、文明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