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淮平:以法治理念為指導全面提高基層法院隊伍素質
作者:吳淮平 發布時間:2007-04-13 瀏覽次數:3735
基層法院作為履行國家法治職能,推進法治建設的重要主力軍之一,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牢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既是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四中全會、五中全會關于依法治國,推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要求,也是正確履行各項法治職能的前提和保障。筆者結合基層法院工作實際談幾點意見。
一、對基層人民法院而言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內涵
第一、要以司法為民宗旨。基層法院樹立法治理念上要把司法為民的思想作為人民法院工作的靈魂。全心全意為人民謀利益,是法院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基層法院工作要堅持執法為民,不斷端正執法思想,更新理念,調整思路,切實體現司法為民、司法便民、司法護民。始終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使人民群眾滿意度不斷提高。
第二、要切實維護法律權威。“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法無明文授權即禁止”是依法辦事的具體體現,保障人權、體現人性、尊重人權是現代執法理念的核心,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踐和政治文明的重要內涵。基層法院在具體實施法律中,具體執法工作中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視同仁,自覺維護法律的權威。
第三、要建立規范的執法體系。法院工作的指導方針是司法公正,一心為民。基層人民法院應規范執法行為,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形成用法規規范行為,靠制度完善執法工作,以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為主線,不斷樹立法官良好形象,從而進一步樹立現代法治理念。
第四、要努力構建和諧穩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主要是內容就是在中國共產黨的正確領導下,人民法院堅持依法辦案。因此,基層人民法院應堅持以人為本,充分運用法律手段調整社會關系,化解社會矛盾,調處各類糾紛,促進社會上人與人之間和睦相處、相互關心、相互理解、相互幫助的良好人際關系和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形成。
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重要性
鄧小平同志精辟的論述過:“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個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沒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會主義,而法治是社會主義民主的根本保障。筆者認為:
一方面,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趨于完善的重要標志,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既是科學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又是其重要保障。如果把法治理念理解為“依法治國”,那么作為法律施行的最重要的載體,應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及相關的司法機關。法治理念對司法機關而言,可以等同于司法理念。在司法工作中,樹立現代法治理念就是樹立現代司法理念。這是現代法治理念在人民法院中的具體運用。另一方面,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也是當前全黨和全國人民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內容,既是科學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又是其重要保障。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對權利、平等、自由等法律價值有天然的依賴和促進作用。因此,建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需求。
三、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思考
基層法院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貫徹落實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關鍵是要在法院干警中牢固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在工作中全面落實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加強基層法院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筆者認為,應努力做到三個提高、不斷增強四種意識。
三個提高:一是要不斷提高干警對法律的敬仰。法院作為專門的執法機關,幾乎每天都在和法律打交道。法院干警應該對法律的規定、對執法的程序了如指掌,但是為什么仍有極少數干警在執法過程中不能夠嚴格遵守法律規定,這里關鍵還是一個對法律的認知問題。作為執法者,每個干警只有發自內心地尊重法律,自覺遵守和服從法律,才能更加自覺地嚴格執行法律,更加自覺地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因此,基層法院在努力提高干警法律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同時,更應努力培養干警尊重和信仰法律的思想意識。
二是要不斷提高干警嚴格執法的水平。法律至上的原則要求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職權行使職能,只有當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時時受到法律的約束,執法的結果始終符合立法的目的,才能樹立起公眾對法律的信仰,對執法公正的信服。因此,我們在強調嚴格執法的同時,還要不斷提高干警嚴格執法的水平,使我們的執法結果更加符合法律的立法宗旨,也使我們的執法行為更加合理,更加正當,執法效果更加明顯。這就要求基層法院必須從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出發,不斷提高干警按照法律的規定嚴格執法、按照立法的目的合理執法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要不斷提高干警接受監督的意識。執法接受監督既是憲法和法律的明確要求,是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保證,也是防止和糾正執法不公、執法違法的重要途徑。基層法院要有自覺接受黨和國家權力機關以及社會各界、人民群眾和其他執法機關監督的意識。不斷提高干警接受監督的自覺性,采取審務公開等多種形式,自覺而真誠地把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執法辦案的全部活動置于各方面的監督之下,把監督制約作為推動和改進工作的動力,確保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四種意識:一是要增強法律意識。基層法院的全體法官應自覺學習法律,鉆研法律,才能提高法律素質,養成法治思維,掌握用法技能,強化法治意識。自覺維護法律的尊嚴,服從法律的意志,保障法律的實施,維護公平與正義作為一種職業信念,深深地扎根于心靈之中,為嚴格司法、公正裁決提供了無比巨大的精神動力。
二是要增強公正意識。公正司法是審判工作的生命和靈魂。法官在履行審判職責時,應當保守并實踐維護和促進司法公正的司法目的,既要做到程序公正,又要做到實體公正,并確保自己在法庭內外的言行能夠有助于提高法官和法院的公信力。對每一件案件,應該做到“除了服從法律外,沒有任何別的需要信奉的權威”。始終牢記“執法偏頗,是人世間最大的不幸”的至理名言,全力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
三要增強效率意識。遲到的正義就是非正義。法官在規定期限內結案是審判工作高效服務的要求,也是嚴肅執法的體現。法官應該勤奮工作,及時公正處理每一件案件,要把任何拖延或擱置案件的處理,視為一種違背職業道德的行為。
四是增強形象意識。身處基層的法官應當講究法官文明,遵守法官禮儀,恪守法官誠信。要注重保持良好的儀表和文明舉止,要體現人文關懷,牢記司法為民宗旨。要平等地對待當事人,平等地關懷和尊重當事人,要能夠忍受常人忍受不了的委屈,承受常人承受不了的壓力。在任何時候都要有一種不畏艱難、頑強拼搏的精神,有一種百折不撓、敢于勝利的氣概,勇闖難關,開拓進取。
綜上,筆者認為,基層人民法院只要堅持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和精神,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指導、更新司法理念,不斷創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就一定能開創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