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央非常重視對農民工權益的保護,各地都在采取多種措施為農民工“討薪”,然而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勞動爭議案件仍居高不下。以東臺法院為例,僅20071-2月份便受理此類案件42件,涉及農民工工資31萬余元。

一、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久禁不止的原因分析

1、勞動合同簽訂率低,事實勞動關系大量存在。農民進城務工很多是打散工,雙方沒有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 ,導致雙方的權利義務沒有書面證據予以確認,這既容易引發爭議,也使得糾紛發生時勞動者一方缺乏相應證據,增加了法院在確認雙方的勞動關系和工資數額方面的難度。

2、故意侵權的違法條款在合同中經常可見。勞動力過剩、工作崗位難找是我國就業市場的普遍問題。特別是對技術要求低的崗位,更是供大于求,人滿為患。一些用人單位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迫使“打工者”接受己方的一些違反勞動法和顯失公平的條款。

3、建筑市場管理混亂,農民工權利難主張。在以農民工為主體的建筑行業,普遍存在違法轉包、分包、層層轉包和拖欠工程款等問題,使工資發放的隨意性增大,也導致拖欠工資情況的經常發生。此類糾紛由于存在錯綜復雜的轉包關系或包工頭及承包人逃匿,導致農民工難以確定主張權利的對象。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履職不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更多的囿于民不舉、官不究的原則,在勞動者不了解維權的正常渠道的情況下,未能全面主動履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賦予的職責,致使法院的案件驟增。

二、對策與建議

1、加強普法宣傳,增強法律意識。相關職能部門要將勞動保護法規和訴訟知識作為普法宣傳的重點,一方面要教育用工單位認真履行法律義務,另一方面要引導農民工認識簽訂勞動合同的重要性,同時強化證據觀念,妥善保存好勞動合同等重要文本。

2、建立便捷的司法救濟通道。法院要建立對涉及追討工資、追索勞動報酬等案件的立案、審理、執行快捷通道,充分發揮民商事案件簡易程序的作用,根據案件特點,靈活采用多種調解方式,使廣大農民工盡快獲得所拖欠的工資及經濟補償,減輕訴累。

3、成立專門的勞動爭議案件合議庭。加強對勞動爭議案件的專業化審理,組成相對固定的合議庭或指定專門的法官來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并加強業務培訓,系統學習掌握勞動法律、法規、政策,確保勞動糾紛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審理。

4、加大執行力度,及時兌現民工權益。通過組織開展農民工維權案件專項執行,進一步加大對涉及農民工案件的執行力度,對確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或移交公安、檢察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從而充分發揮執行工作威懾功能,促進用工單位及時履行法律義務。

5、加強與仲裁機關的溝通與聯系。充分發揮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仲裁案件較多、對勞動法律和法規比較了解、有一定的實踐經驗的優勢,建立法院與仲裁機關的聯系機制,對疑難復雜案件進行經常性的溝通交流,通過雙向互動促進審判質量和仲裁水平的共同提高,使勞動糾紛得到及時妥善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