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民事審判“五步驟”提高當事人滿意度
作者:劉志超 發布時間:2007-04-09 瀏覽次數:1397
本網淮安訊:盱眙縣法院為提高民事案件當事人的滿意度,實行民事審判五步驟:
1、引導舉證。根據雙方當事人提供證據情況,指導當事人舉證,向當事人說明還應該提交哪方面的證據、還需證明什么問題,并告知當事人提供不出證據可能出現的法律后果。
2、訴前調解。對當事人爭議不大的案件逕行調解,使簡易案件不再進入審理程序。
3、庭審評析。在當事人辯論后,圍繞庭審內容及爭議焦點,對所采信的證據做庭審小結,向雙方當事人進行細致的分析評判,使當事人明確其利害關系,并自覺接受調解。
4、加強說理。針對過去裁判文書中出現的堆砌羅列證據、冗長零亂、缺乏邏輯分析、簡繁不分等問題,要求裁判文書寫作有針對性,增加對證據的分析認定,加強判決說理,同時推行裁判文書后附引用的法律條文。
5、判后釋疑。案件宣判后,承辦人必須向雙方當事人說明裁判的依據和理由,解釋所適用的法律含義。凡當事人對裁判有異議、疑問來信來訪的,由原承辦人及部門負責人共同接待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