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200743,蘇州市滄浪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備受關注的合同詐騙案。被告章建偉偽造證件,將自己名下被法院查封的房子出賣給被害人楊某某、張某某,騙取售房款用于還債和個人消費,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章建偉是一個擁有數百萬元產業的私營業主,在蘇州市和無錫市擁有數家老年公寓,在蘇州市還開有一家洗浴中心,每年凈收入超過百萬。20067月前,章建偉因借款糾紛和建筑合同糾紛面臨數起訴訟,其名下的房產先后被蘇州市平江區人民法院和蘇州市滄浪區人民法院院查封。為了還債,章建偉明知其擁有產權的個人住宅已被法院查封,但錯誤地認為自己是房子的實際所有權人,而且自己有償還涉訟債務的能力,于是偽造房產證和土地證,隱瞞房產被法院查封的事實,與被害人楊濤簽訂房屋轉讓協議,騙取楊濤支付的購房定金3萬元。不久,章建偉又依法炮制,將同一套房子通過房地產中介公司與被害人杜欣簽訂房屋轉讓協議,騙取杜欣購房款28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明知房產被法院查封,不能擅自處分,卻偽造房產證和土地證,與購房者簽訂轉讓協議,從而騙取定金和購房款,在取得被害人杜欣購房款后,既沒有歸還被害人楊濤購房定金,也沒有積極處理其所面臨的訴訟糾紛,而是用于個人消費。被告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利用簽訂、履行合同的方法,符合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構成合同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