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雙塘法庭2006年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統計分析
作者:安禮奇 侯振東 發布時間:2007-03-27 瀏覽次數:2845
2006年度本庭審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明顯增多,交通事故往往造成嚴重的人身損害和數額巨大的財產損害,因而倍受人們關注。下面結合本庭實際工作,談談該類案件所呈現出的幾個方面特點:
1、案件數量呈大幅增長趨勢。《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警部門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與以往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有了明顯的區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必須先公安機關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終結后當事人才可以提起訴訟。《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選擇直接起訴的當事人明顯增多。此外,由于本庭轄區交通十分便利,有京滬高速、徐連高速、205國道、323省道等多條道路過境,過往車輛甚多,加之汽車駕駛員和行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淡薄,因此也造成此類案件數量較大。2006年度我庭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63件,同比增長38件,上升了124%。
2、訴訟標的額較大。交通事故容易造成較為嚴重的人員傷亡,而且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提高了賠償標準,這都導致此類訴訟請求數額較大,大部份案件均在萬元以上。2006年度我庭受理該類案件訴訟標的額為504.35萬元,平均每件8.56萬元,同比上升50.13%。
3、訴訟主體較多,法律關系復雜。目前在車輛掛靠、租賃、使用等方面管理不規范,事故發生后,常牽涉到登記車主與實際車主、借用人、承租人、雇傭人、保險公司等多個主體,導致訴訟主體極其復雜。本庭審結的63件此類案件中,涉及多個訴訟主體的有52件,比例為82.98%。
4、此類案件調解難度大,結案方式以判決為主。由于此類案件賠償額較大,造成法院調解工作難度加大。2006年度我庭審結63件,其中以判決結案的有48件,調解5件,調解率僅為7.9%。
5、保險公司參予訴訟明顯增加,且呈現出“三低兩多”的特點。“三低兩多”是指:到庭率低、調解率低、上訴率低、提出管轄權異議多、自動履行義務多。在審結的63件有保險公司參與訴訟的此類案件中,保險公司到庭的僅有10件,調解結案的僅有3件,結案后積極履行義務的有19件,未履行義務的在權利人申請強制執行后有5件自動履行義務。
造成上述特點的原因分別為:
(1)
(2)我國有關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法規已較為完善,處理該類案件時有法可依,審理結果往往要求保險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到庭參加訴訟與否并不影響其責任的承擔,加之保險公司經濟實力雄厚,因此,保險公司到庭率低,進而導致此類案件的調解率亦低。此外,受害人訴請與加害人賠償能力之間的矛盾,也是導致此類案件的調解率低的原因。
(3)此類案件保險公司大多提出管轄權異議,究其原因在于作為賠償義務主體的保險公司希望案件審理進展慢,其履行義務的期限因此會被拖延,這對保險公司來說顯然是有利的。
(4)本庭處理的此類案件上訴率低,保險公司自動履行義務多,原因在于一是保險公司經濟實力雄厚,有履行能力;二是本庭審判人員在處理此類案件時能夠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判調結合”的工作方針,收到了“案結事了”的良好效果。部分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本庭執行人員能夠及時履行職責,切實維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并對被執行人起到了震懾作用。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案件是近年來民事案件中的熱點和難點案件。通過對此類案件進行系統的統計分析,尋找其特點,進而總結審判經驗,提出問題和建議,相信對提高此類案件的審判效率和質量會有所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