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交通肇事后先委托他人用電話報警,然后再到公安機關投案,事后還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這些舉動不僅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也得到了法官的認同,最終受到輕判。319,被告人倪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20061221,倪某駕駛轎車行駛至某路段時,與黃某駕駛的摩托車生碰撞,致黃某跌地受傷。后黃某經搶救無效因車禍致創傷性、失血性休克于當日死亡。交警認定倪某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案發后,倪某即委托他人以電話方式報警,然后在他人的陪同下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倪某在偵查、起訴、審理過程中對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已預交到公安、檢察、法院共4萬多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倪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機動車行駛道路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未減速靠右行駛,遇情況措施不當,沒有確保安全行車,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案發后,被告人倪某即委托他人以電話方式報警,然后在他人的陪同下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