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后電話先報警 認定自首被處輕罰
作者:吳亮亮 許錦濤 發布時間:2007-03-20 瀏覽次數:1854
本網南通訊:交通肇事后先委托他人用電話報警,然后再到公安機關投案,事后還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這些舉動不僅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也得到了法官的認同,最終受到輕判。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倪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機動車行駛道路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未減速靠右行駛,遇情況措施不當,沒有確保安全行車,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案發后,被告人倪某即委托他人以電話方式報警,然后在他人的陪同下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