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促進縣域和諧穩定
作者:邵海林 發布時間:2007-03-08 瀏覽次數:1475
本網徐州訊:近年來,豐縣法院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刑事審判工作,在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的同時,全面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確保社會治安穩定,積極為縣域和諧穩定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一是積極開展“嚴打”整治斗爭。該院結合全縣社會治安形勢,深入開展“嚴打”整治斗爭,突出打擊重點,切實加大打擊力度。對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的“雙搶”、盜竊、以及帶黑社會性質的團伙犯罪,堅持貫徹依法從重從快和“穩、準、狠”的方針,與公安、檢察機關緊密配合,快審快判,從嚴懲處。去年共審結各類刑事案件289件,依法判處罪犯406人。維護了區域社會和諧穩定。
二是嚴格執行法律和刑事政策。對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罪犯,依法從輕、減輕處罰;對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不大、積極挽回損失或受害人諒解的輕傷害、交通肇事等類的犯罪分子,依法從寬處理,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
三是加強刑附民案件調解工作。充分認識調解在處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及時平息糾紛中的作用,不斷創新調解方法,積極開展訴訟調解,去年以來,共審結的59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調解結案47件,調結率為80.6%。調解案件當庭履行率為100%,最大限度地使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獲得賠償,有效地防止矛盾激化。
四是加強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工作。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統一了少年審判的量刑尺度,立足于教育和挽救;在預防、矯治上,開通了法律咨詢熱線,建立了少年法庭網站,接受青少年法律咨詢,幫助他們解決思想上的困惑;實行了社區矯正制度,將心理輔導機制引入未成年罪犯的矯治工作;不定期組織被判處管、緩、免的未成年罪犯進行考察,有效地預防和減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