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該拿的芋頭 拿了一準燙手 吞下出口退稅款 五十萬換刑九年
作者:劉秋蘇 韓艷 發布時間:2007-02-26 瀏覽次數:2201
本網徐州訊:一公司會計侵吞出口退稅款50余萬元,結果換來刑期9年。日前,徐州市豐縣人民法院依法以職務侵占罪判處被告人潘文武有期徒刑九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2002年,被告人潘文武和他人聯合注冊成立了徐州永一綠色食品有限公司,他擔任公司的財務會計,負責財務、工商、稅款等工作。2004年4月潘文武辦理退稅手續時,徐州市國稅局退回21.6萬余元出口退稅款,他未入公司賬即予以侵吞。截至2005年6月,他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將公司申辦的出口退稅款50余萬元占為己有,該款用于其購買房屋、電腦等消費。2005年8月,永一綠色食品有限公司在吸收2個新股東后,對出口退稅情況進行了核查,潘文武侵吞出口退稅款的劣跡終于敗露。案發后,潘文武倉皇逃逸。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潘文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