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金壇兩農民為騙取錢財假冒養魚專業戶同他人簽訂合同,非法獲利8000元。近日,此二人被金壇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溫石軍系金壇城南某村村民,90年代曾因搶劫罪被判處過刑罰。2006年10月6日,溫石軍找到同村村民秦春方,提議冒充養魚戶騙錢,秦春方表示贊同。10月11日,溫石軍和秦春方找到在金壇城里開酒店的蔡某,自稱是養魚專業戶,并以能向后者提供低價灰鰱魚為由,騙取后者簽訂灰鰱魚供應合同,并當場收取后者定金8000元。得款后兩人分贓,秦春方分得贓款2000元。蔡某多次向二人要求供貨和索要定金無果后向警方報案。金壇法院經審理認為,溫石軍和秦春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遂判處溫石軍有期徒刑2年,判處秦春方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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