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19傍晚,家住南通如皋市白蒲鎮蒲西村的孟淑芳老太顫抖著雙手,從如皋法院白蒲法庭老庭長周久根手中接過30500元的賠償款時,連聲道謝:謝謝周庭長,謝謝周庭長!

去年312日晚7時許,如皋市林梓鎮的王某駕駛三輪摩托車將同向步行的孟淑芳撞傷。經交警部門確認,王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王某在墊付了1.4萬多元醫療費用后,以家庭困難為由不再給付其他費用。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孟淑芳無奈之中,于去年1226日向白蒲法庭起訴,要求王某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34561元。

老庭長周久根接手案件后,多次與雙方聯系,了解雙方的基本情況,要求王某盡快籌集賠償款。元月9日,又組織雙方到法庭調解,并請各自親戚朋友出面做調解工作,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王某一次性給付賠償款30500元。王某及其家屬被周庭長的思想教育工作所打動,當即分頭找親戚朋友借錢。兩個多小時后,終于湊齊賠償款當面交給孟老太,于是出現本文開頭一幕。

象這樣成功調解的案例,在白蒲法庭并不鮮見。近年來,白蒲法庭的法官們不斷加強訴訟調解,在審判過程中通過“四和”捕捉最佳調解時機,化解雙方紛爭,盡最大可能做到案結事了。一是庭審前“提醒和”。根據民事案件的特點,庭前吹好和解風,多做當事人的和解工作,引導當事人依據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訴訟,使當事人能夠“有話好好說,有事依法辦”。二是庭審中“注重和”。在法庭審理階段,法官立足大局,自覺增強調解意識,講究調解藝術,積極主動地做好當事人的調解工作。三是庭審后“不忘和”。對當事人矛盾積怨較深,認識分歧較大,不能當庭調解結案的案件,法官不急不躁,認真研究雙方當事人的心理,繼續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即使最終達不成調解協議,也能使當事人以平和的心態接受判決,降低上訴率,減少上訪率。2006年全庭案件上訴率僅4.6%。四是結案后“敦促和”。法官每人配置一本“備忘錄”,對判決生效、調解約期履行的案件,在備忘錄上載明權利人、義務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以及履行期限和標的額,在履行期限屆滿前主動督促義務人自覺履行義務。2006年,白蒲法庭共審結733件,其中調解撤訴結案480件,調撤率達65.5%,居各庭之首;當即履行和經法官敦促后義務人自覺履行202件,占比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