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2007年元旦剛過,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即開始了新一輪執行“攻堅戰”,執行局長親自上陣,執行“3+1模式再顯神威。短短幾天工夫,集中執結掉近20件“老賴”案件,受到當事人與當地群眾的極大好評。

去年下半年,該院執行局通過充分調查研究,決定首創執行法官、書記員、法警各1名,專配警車1輛,建立相對固定的執行小分隊,簡稱“3+1”執行模式。實踐證明該執行模式符合基層法院執行工作特點,運轉成效顯著,為該院去年執行到位率的大副提升立下“汗馬”功勞。

為利用好元旦過后接近年關的大好執行時機,執行小分對又主動放棄節假日休息時間,起早貪黑,連續數次組織突擊執行,將一群藏而不露的“老賴”堵在家,大批案件順利執結。如原告潘某與被告宋某雇員受害賠償判決執行案。法律文書生效后,因傷致殘并急需錢治病的潘某如期申請法院執行,而宋某卻“下落不明”了,家中亦無財產可執,成了執行“死案”。18日清晨,執行法官突然接到一個電話,稱宋某突然回家了。接報后,執行小分隊顧不上吃早飯,立即整裝前往宋某住處,果然將其“逮”個正著。在強大執行威力的震懾下,宋某乖乖捧出5.5萬元執行款。拿到“救命錢”的潘某對執行法官連連稱謝。